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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0〕6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0〕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当前全国进入主汛期,受强降雨影响,多地发生严重的洪涝或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文物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部分文物、博物馆单位受损严重,汛期文物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防汛安全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地要提高认识,将汛期文物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务必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文物安全。要保持高度预警状态,与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本地雨情水情风情汛情,实时组织研判文物、博物馆单位面临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险,及时通报提醒,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调度和指导,对地处灾区可能遭受洪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和应对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增强应急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导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将有文物分布的水库、河流和山区、沟谷等洪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将古桥、古城墙、古建筑和依托文物建筑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单位和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险情,整治安全隐患。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针对古桥被冲毁、古城墙坍塌、古建筑垮塌和古树名木倾倒等灾害风险,制订应对重大洪涝和地质灾害预案,增强突发性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以防为主,全力防灾减灾。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遮盖、加固、支顶、围挡、排水、防渗等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维修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置险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提前检查检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有效运行。发生灾情的,要按规定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妥善做好后续保护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或者部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发生灾情要及时报告我局,同时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汛期结束后汇总上报我局。

  附件下载:

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10日

下载附件
(1)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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