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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升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7〕19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升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7〕19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及《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京医改办〔2017〕2号)的要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的有关举措,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新形势下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途径。优化服务内涵建设、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是当前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区内人群结构、疾病谱等实际情况以及社区诊断结果,认真研究、筛选、确定本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以下简称签约服务包),细化具体服务项目内容,确保签约服务包具备可操作性,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鼓励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不同签约人群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基本签约服务包将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重要标准和依据。为指导各区确定本区签约服务包,我市确定了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供各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使用。

  (一)基本签约服务包

  结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和北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规范等要求,在前期充分收集、整理各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统一筛选出三类12项服务内容,将其确定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基本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家庭医生团队要为签约居民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在签订协议时充分向签约居民进行介绍,并确保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各区要结合辖区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确定适宜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增强签约服务新引力,为签约居民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分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养结合、康复心理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上门服务等以主动服务为特色的个性化服务。结合目前居民需求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包首先重点推行老年人个性服务包、高血压患者个性服务包、糖尿病患者个性服务包(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探索并完善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模式、增加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财政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尤其要结合医联体建设,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协调,通过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提供预约挂号、专家号、优先住院、优先检查等转诊服务,吸引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利用,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根据实际情况,市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了部分居民需求较大、社区卫生机构能够提供、具备一定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备选签约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3),现提供给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供确定签约服务包时参考。

三、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签约服务包内容以及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工作,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可持续开展。可按签约服务项目确定签约服务包总费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总费用基础上给予签约居民一定优惠或减免,增强服务吸引力。对超出签约服务包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要按照医疗价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执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对签约后未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应在协议中与签约居民明确延期提供服务或退费等相关解决方式。

四、加强绩效管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质量控制,规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各服务项目。各区卫生计生委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作为绩效管理及绩效考核重点。要积极采取信息化考核手段、采用标准工作当量方法,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精度。要建立有效家庭医生签约绩效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结果应与对机构、对团队、对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效发展。

五、实施多元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含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在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筹管理下,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并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各区要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本区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的有关文件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10月底前确定的本机构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由区社管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社管中心,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按照确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附件: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市级指导2017版)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包(市级指导2017版)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备选服务项目(市级指导2017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

  附件: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市级指导2017版)

  附件: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包(市级指导2017版)

  附件: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备选服务项目(市级指导2017版)

下载附件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市级指导2017版).doc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包(市级指导2017版).doc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备选服务项目(市级指导20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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