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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7〕35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北京市密云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京政办字〔2017〕30号)文件要求,推动“阳光餐饮”工程顺利实施,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使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全区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

  引导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网络订餐平台要加强对入网餐饮店铺的管理,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其后厨加工操作等关键环节及重点场所的实时影像信息。

(三)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归集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的社会评价信息。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切实履行对入网餐饮店铺食品安全信息的审查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禁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入网经营要求的餐饮店铺在其平台经营。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信单位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全区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地区)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5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100家社会餐饮企业“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平台密云地区餐饮店铺完成率达到30%以上,打造2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三)深化建设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其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完成率均达到80%以上,网络订餐平台密云地区餐饮店铺完成率达到70%以上,打造5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四)全面完成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四、责任分工

  1.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引导新开办、延续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步参与“阳光餐饮”工程,构建餐饮业公众评价体系,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2.区教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学校、托幼机构的督促指导,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3.区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引导养老助残餐饮服务单位和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引导建筑工地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5.区商务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引导餐饮服务品牌企业、老字号、连锁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6.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鼓励引导各相关部门加大“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力度。

  7.区旅游委负责引导等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民俗村、星级民俗户落实“阳光餐饮”工程。

  8.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阳光餐饮”工程,确保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同时对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场所(小饭桌)和农村集体聚餐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9.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区食药局做好“阳光餐饮”工程中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推进相关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要制定配套措施和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将该项工作与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等工作密切结合、共同实施。

  (二)狠抓督促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将各单位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以及调查群众满意度等手段,定期对各单位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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