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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督(2017)15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督(2017)15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督促我市有关医疗机构落实《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了《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督促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全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部署,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特制定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及对象

  本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时间2周,于2017年4月8日开始,至2017年4月22日结束。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市域内所有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

  军队、武警部队驻京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军队和武警部队组织实施。

二、组织方式

  按市、区两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主任方来英、副主任毛羽同志主抓、相关委领导和处室共同参加的9个检查组,采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情况,同时对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分工情况见附件)。

  区卫生计生委要成立相应检查组织机构,对属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机构类别和数量由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对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三级医疗机构(纳入全市综合检查、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督查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可不重复检查)、二级医疗机构要全部进行检查,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0%。

三、督查的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有关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政策、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对各医疗机构检查的具体内容,另发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市专项督查小组)。

四、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是推动全市《医改方案》落实的重要举措,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及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分工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办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推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履行改革任务的责任。要加强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履行好动员部署的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督办、协调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好具体抓落实,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的责任。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步进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当天,各区卫生计生委就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督查组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时即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三)要善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导医疗机构予以整改。对涉及到违反医疗卫生法规的突出问题,要移交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涉及到违反医保、违反价格法规的问题,要移交相关职权部门调查处理。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后,各市级督查小组要于督查当日17时前将当日督查基本情况小结及检查结果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专用邮箱yljgzhjg@163.com;各区卫生计生委4月8日至22日期间,要根据检查进展情况,每日17时前将当日检查基本情况小结及检查结果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邮箱yljgzhjg@163.com。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时,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要逐条重点列举、及时处理并报告。

  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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