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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17〕21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成药合理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17〕2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成药合理使用,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中成药处方点评。各医疗机构要将中成药处方点评作为本单位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包括辨证用药、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联合用药及配伍合理性、治疗过程中更换药品或停药的合理性等,特别是要关注中成药在患者治疗全过程中的应用合理性的点评,重点是与中药汤剂、西药等联合应用的合理性,防止中成药的滥用和毒副反应。原则上同一张中成药处方开具的中成药不超过2种,同一亚类中成药只能开具1种。

  二、实施中成药使用的分类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将中成药使用全程管理纳入医院信息系统,按照科室、品种、人员对中成药临床应用进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分别排序和重点监管,明确各临床科室次均费用中的中成药费用控制指标,特别要对临床应用量大、价高的中成药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对超常应用的中成药品种要严格进行处方点评,并对该品种展开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品种要坚决予以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将相关事件上报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中成药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各医疗机构要将中成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结果在本机构内按月公布和排序,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前的临床科室和医师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规范使用中成药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连续出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要取消其中成药处方权,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离岗培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上报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中成药实施分类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普通中成药、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中药注射剂分别建立中成药用药目录,并结合本机构实际,编制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用中成药。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五、完善中成药使用培训和处方权授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合理使用中成药的培训,并按照中成药分类,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分别授予相应的中成药处方权。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北京市统一的中成药培训要求,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中成药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医师由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中成药处方权。原则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中药注射剂。

  六、建立违规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医师、中成药品种、中药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中成药应用规范的医疗机构,在重大项目的遴选上将优先安排,对连续出现不合理用药的医疗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积分、暂缓校验、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医师,视情形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予以曝光。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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