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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6)2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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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6)202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文件附后)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正确方向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紧贴医改方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作用,确保本项工作正确的方向。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卫医〔2016〕113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及之前下发的医联体建设相关文件,深入推进医联体工作,不断扩大辖区居民的覆盖面,在2016年底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同时不断优化医联体内服务流程,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医联体成员单位的积极性。 二、结合九项举措,落实分级诊疗试点的重点工作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落实分级诊疗的要求为目标,突出了稳步推进、确保成效的思想,在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的基础上,提出了2016年要重点做好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组建医联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等工作。各单位要将上述文件要求与《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做好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九项重点举措的基础上,落实分级诊疗试点的重点工作。 三、加强协同配合,解决分级诊疗工作的难点问题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了完善医药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助等多项政策,涉及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多个部门,联系范围广,影响面大,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结合《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以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共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深入推进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以医联体为抓手,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月10日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指定邮箱。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考核。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同国 电话:83970606 邮箱:bjwsjyzc@126.com 传真:83560322 北京市中医局联系人:诸远征 电话:83970059 邮箱:bjzhyyzh@126.com 传真:8397003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载附件:(1)附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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