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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京政办发〔201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京政办发〔2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生物医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有利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有利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和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试验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构建产业化新机制为抓手,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应用推广制度改革试点,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推动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健康消费需求,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关村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体系功能完备、结构合理,产业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政策和经验成果,突破一批前沿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核心技术,面向全球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和高层次团队,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全国领先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集群。

二、重点发展方向

  (一)关于生物制药。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探索高通量基因测序、分子免疫、组织工程等前沿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蛋白质复性制造、基因修饰和表达、疫苗应急制备、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规模化生产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基因药物、蛋白抗体及偶联药物、多价联合疫苗的研制。

  (二)关于新型药物制剂。推进缓释、控释、纳米、透皮吸收、粘膜给药、肺部给药等制剂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研发速效、长效、靶向等各类创新药物制剂。

  (三)关于中医药现代化。支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制备工艺先进的中药新药研发和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和康复护理水平;研发基于中医药理论的功能保健食品,促进中医药产业向更广领域发展。

  (四)关于高端医疗器械。支持新一代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分子影像、医疗机器人、核磁共振超导磁体、医用直线加速器等高端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研发;支持植入、介入类新材料和尖端产品研发,重点发展各类新型血管支架、骨科材料、微创手术器材、神经及软组织功能修复材料等。

  (五)关于新型临床诊断。鼓励诊断试剂向方便、快捷、精确方向发展;研发新型临床诊断试剂,支持新一代基因测序、分子免疫等前沿技术在肿瘤早期筛查、重大传染病诊断等领域的临床应用。

  (六)关于检验检测技术及精密仪器。支持研发生物芯片检测、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关键技术、高端精密检测仪器;支持药品研发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所需要的高端设施设备。

  (七)关于高端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加快推进保健食品标准化建设;鼓励生物、纳米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动高端化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培育保健食品、化妆品国际品牌。

  (八)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支持开展远程医疗、第三方影像诊断、在线医疗及转诊、医药电子商务等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三、创新措施

  (一)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积极争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中关村设立技术审评分中心和行政许可办事处,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和行政许可工作;探索中关村企业在京津冀地区试点实施研产分离监管政策。积极争取卫生计生委等国家部委在中关村开展医疗前沿技术、医学检验等创新政策试点。

  (二)推进生物材料快速通关。积极争取海关总署的支持,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保税仓库建设,支持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等特殊功能区域或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试点。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生物材料进出口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进口报关、免税申报、检验检疫等“一站式”服务。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管理改革试点,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向中关村企业许可或转让科技成果,所获收入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人员允许破格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成果,可纳入全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支持全球顶尖的研发机构、总部、产业组织落户中关村,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在中关村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中关村企业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加快开展创新链和价值链产业布局,与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跨国企业联合建立国际开放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开展前沿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申请全球专利许可,开展国际通用质量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核心技术专利池。

  (五)搭建促进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首都科研和医疗卫生创新资源优势,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共建转化医学中心,打造一批促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生物医药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方独立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其面向中关村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应用推广等服务。支持建设全球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使用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成果申报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分析等服务。

  (六)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医疗卫生、检验检测等机构,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采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配置中关村大型医用设备和研发设备。放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限额。支持中关村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论坛、展览展示等活动,拓展市场影响力。

  (七)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工程)”,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一企一策”协调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并购、改制上市;积极争取监管部门试点放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吸引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团队,优先推荐参加“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评选,并在人才引进、居留出入境、职称评审、子女入学、公租房配租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土地集约高效综合利用,促进产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重点推进中关村生命园、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亦庄生物医药园、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对落户中关村的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本市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的合作,商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部市会商机制,协调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

  (二)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覆盖研发创新、转化孵化、市场应用等各环节的资金支持体系。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投资机构等共同发起组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前沿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分工落实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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