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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4〕24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社保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4〕3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函〔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遵循延庆县情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紧紧依靠首都卫生资源优势,进一步合理有效配置医疗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全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至90%,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率降低至10%以内,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部门协调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与分阶段稳步实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投入、财政补偿与分级分类医疗服务管理相适应,坚持完善医疗服务制度与集约化、精益化管理相一致,坚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院持续发展、百姓得实惠、维护公益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

  1.以县医院为核心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县域综合医疗救治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建设首都医科大学延庆教学医院,提高科研教学水平。重点加强心血管、创伤、急救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传染病、临床药学等薄弱科室,增设输血科和精神心理科,积极创建市级重点专科,力争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2.以县中医医院为核心打造县域中医药服务中心,提高县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向县域内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规范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承担县域居民的中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在保持现有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脑病科、骨伤科、老年病科、治未病科建设,争创国家级与市级重点专科。

  3.积极推进妇幼保健院转型,以妇女儿童保健为工作重点,将其建设成为全县妇幼疾病救治和预防保健技术支持中心。加强我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内涵建设,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

(二)改革补偿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医院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设医事服务费项目、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

  1.医事服务费标准按照医师级别实行分级定价,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及新农合支付政策范围,确保患者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有所降低。参照北京市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门诊医事服务费标准定为普通与主治医师均30元、副主任医师50元、主任医师70元、国内知名专家9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50元,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和急诊加收费20元,暂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住院医事服务费每床每天60元,由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基金按比例支付,累计计算在住院医疗待遇内。

  2.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调整,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县先实行设立医事服务费,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逐步进行调整。

  3.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坚持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责。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额由政府承担。国家、市、县级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由国家、市、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由政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和补偿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运行保障水平。

  4.改革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补偿和控费机制。一是实施总额预付方式,进一步深化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县医院与县中医医院纳入总额预付管理。二是新农合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对县级医院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按照上个月费用的80%,于每月初拨付到县级医院,缓解医院资金周转压力。三是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三)改革县级医院管理制度

  1.成立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县长任主任,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县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推进县级医院现代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

  2.实施医院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完善县级医院管理和评价体系,建立院长任期绩效考核专项基金,加强医院的监督管理。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三是建立新的监督评价机制,在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监管的同时,聘请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院实施监督评价。四是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医院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3.创新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将科室成本核算工作逐步深入到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定价和医保付费方式、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医院激励机制等工作,为县级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逐步提高县级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水平。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学科设置、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核定编制内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空缺岗位要求,进行择优聘用。积极争取增加县级医院高级职称人员的指标数量,更好地引进和留住人才。

  2.建立人才立体流动机制。选聘城市医院的30位专家教授,与我县的青年骨干医师建立稳定的师徒关系,建立纵向、长效、动态的人才培养模式。县级医院临床一线急需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完善人才横向流动机制。鼓励县级医院的医师到基层和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3.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担任学科带头人或管理干部。通过专家挂职、请进来帮教、送出去培养、互动式帮扶、远程医疗网络等形式,形成城市医院对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下联动的长效帮扶机制。拓宽外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积极争取增加非北京生源进京指标数量,建立长效的人才引进机制。

  4.建立健全分配和奖励约束机制。坚持以岗定薪、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努力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同步改善医务人员待遇。

(五)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探索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共建模式。在人员身份不变、资产与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县医院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县中医医院与北京中医医院进行合作共建,借助城市三级医院的人才、技术、管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技术、管理水平、运行效率,让全县居民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建立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带头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建立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联合体。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促进分工协作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3.创新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县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合作单位,与县域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搭建分级诊疗管理平台,通过网络电话分时段预约挂号、医生手机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实现二级与一级医疗机构间信息沟通、咨询服务与预约转诊。为转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转诊手续、规范转诊流程,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

  4.建立临床医学检验中心,完善血液中心建设。在医疗机构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在县医院设立医学检验中心,面向全县医疗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和技术指导。完善血液中心建设,在县级医院建立输血科或血库,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促进全县医疗机构科学、安全、合理、规范用血。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明确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服务内涵、文化产业的标准,实施中医药服务体系综合改革。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建立中医药全面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模式。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基层中医流动医院工作,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切实为群众防病治病。

  6.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学影像信息系统、移动医护平台及电子病历等系统建设,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及工作效率,实现数据有效利用。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为核心,对县级公立医院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设区域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各医院间的专业优势,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监管机制。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对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上报市级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成立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加强前期调研测算,初步完成《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将《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待批准后正式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成立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政策上报市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医院启动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建立临床医学检验中心。县医院与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成医联体并正式运行。

  (四)第四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任务。监测医药分开后医院收入和患者支出的数据,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研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县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革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康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北京市对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相应补助,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力度,深入普及健康知识,积极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和参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优惠政策,在全县倡导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人才的良好风气,着力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让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四)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改革。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人力社保、编办、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各司其职,制定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实施细则,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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