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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怀政发〔2013〕4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怀政发〔201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怀柔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2〕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与辖区居民期待和消费需求相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发展定位相适应。

  2.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科学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3.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控链条,做到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4.坚持整建并举、标本兼治。食品安全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5.坚持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整顿力度,同步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6.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加强食品安全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提升基层一线监管能力,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夯实监管基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使本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用5年左右时间,使本区监管体制机制、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5%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完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议事规则,充实人员力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每个镇乡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员。

  (二)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乡、街道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食品办要进一步加强联合督查制度,区文明办、区爱卫会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区、卫生区、卫生镇创建体系。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不能有效解决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供给体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

  (一)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与河北省滦平县、丰宁县、赤城县、兴隆县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签订《京冀五区县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协作、问题处置、食品溯源、服务协作等制度,积极鼓励各方优质食品进京销售并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支持,共建食品供应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产销对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二)加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本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基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培育乳制品、保健食品、畜禽产品等食品产业集团,强化产业集聚效应。延伸食品制造产业链,建立产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鼓励餐饮业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网络营销。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引导本区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进外埠优质食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和便利店,扩大安全食品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

  (四)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大型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市场准入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体系。

  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进出口等环节监管职责衔接,针对食品生产经营新兴业态以及存在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的领域,要利用协调会商机制做好监管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堵塞监管漏洞。

  (二)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要统一由安全科负责,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能力的管理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与有关派出机构密切协作,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职能。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和示范镇乡。建设奶牛产业带、肉禽产业带、蛋禽产业带,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包装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大产地环境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健全信誉记录。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管。完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力度,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要明确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人员,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三)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后续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上述要求和措施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一)构建区级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联网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档案,统一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实现部门间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根据信用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

  (二)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通过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实现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的频次,并予以公示;对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区、镇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基层专兼职监督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食品安全供给保障体系建设、物流配送、农副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食品追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列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统一制定全区风险监测计划,规范监测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等工作程序,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实现乳制品、鲜肉、酒类、桶装水和进口食品溯源管理及电子台帐在流通环节的应用。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可追溯。

  八、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开展前瞻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结率100%的目标。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举报群众及时给予奖励。

  (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纲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道德伦理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将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村镇、学校、工地、军营。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措施、成效,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增强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通过对全社会广泛宣传、教育、培训,使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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