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研究进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明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防治的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四早”措施,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强调主要传播途径仍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但是特定条件下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于病毒污染的环境可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

三、疫情监测

  一是根据国内外疫情流行变化,病例流行病学史强调报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等,更加精准科学。二是强调无症状感染者为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三是增加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按照点与面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结合的原则,针对人群和环境开展监测工作。四是完善聚集性疫情定义,根据分区分级标准,将聚集性疫情从“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为“5例及以上病例”。

四、流行病学调查

  增加境外输入病例、输入继发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密接的密接)等定义,强调做好个案调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动搜索、聚集性疫情调查及调查信息报告,做好感染来源、污染范围、传播特征和传播链分析。

五、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一是增加密接的密接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信息报告4方面内容。二是增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要求,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分别进行3次和1次核酸检测。三是细化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要求,制定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指南,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相关工作。

六、疫情处置

  一是针对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应对准备。二是中风险地区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单元),启动强化监测、实施终末消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和优先次序。三是高风险地区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开展入户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区域管控等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七、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增加基因测序内容,要求各地发生的首例和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环境监测发现的阳性标本,应当开展基因测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调整“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九、重点环节防控

  增加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链环节传播疫情风险。

十、社会健康管理与服务

  加强社区防控与服务、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个人卫生与防护、心理健康服务等措施。

十一、隔离场所设置

  在保持隔离场所设置其他要求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选址要求修改为“应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有利于在保证隔离安全和避免疫情传播的基础上,提升城市总体隔离能力。

  防控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对本辖区内疫情形势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防控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及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 

 关键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0〕25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3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防疫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京政发〔2020〕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相关防疫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京政发〔2020〕6号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各单位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后勤物业工作人员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版)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65号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0〕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执法有关事项的决定 京政发〔2020〕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4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京商综字〔2020〕1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呼吸支持治疗和体外膜肺氧合临床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585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