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三级医疗机构,市社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模式,现就畅通预约转诊渠道、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转诊预约通道

  依托我市基层卫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诊平台”,网址:http://sqzz.114yygh.com),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通道。赋予家庭医生等基层医务人员充足可调配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二、三级医疗机构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通过畅通家庭医生预约转诊,使签约患者享受到更便捷的诊疗服务,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

二、优先保障基层转诊号源供应

  综合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和其他三级医院,在医院常规放号周期前,应至少提前2周向区域内所有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30%以上号源(其中专家号源应不低于50%),重点保证群众需求量大的重点科室和特色科室预约号源供应,并对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在医联体内的就诊需求予以满足。

  市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要为合作医疗机构预留不低于10%的专家号源,并在其常规放号时间2周前向合作医疗机构开放预约挂号。预留专家号源要向昌平区、大兴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密云区、怀柔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平谷区等郊区的合作医疗机构(以区域医疗中心为主)倾斜。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转诊平台上专科医联体号源第一阶段主要保障向郊区区域医疗中心预留投放,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合作医疗机构。

  对转诊平台在医院常规放号周期前3天剩余未用号源,在保持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开放的同时,可进一步向其它号源投放渠道开放。

三、规范基层预约转诊服务

(一)严格开展医务人员审核

  转诊平台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医生等临床岗位医务人员开通预约转诊权限,不得赋予其他人员预约转诊权限。各区卫生健康委应设置转诊平台区级管理员,负责人员信息汇总及资质审核,并赋予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预约转诊权限。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凭本人备案的手机号码和转诊平台发送的验证码在转诊平台注册和登录。医务人员岗位调整后应及时注销预约转诊权限。

(二)加强预约转诊服务管理

  预约转诊服务要坚持分级诊疗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转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治疗。家庭医生应优先为家庭医生签约患者提供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专科预约转诊服务。推进诊疗信息互通共享,上级医院及时将诊疗信息下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对转诊患者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

(三)做好患者转诊提醒服务

  预约转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成功后,家庭医生应当告知预约患者就诊时段、就诊科室、取消预约方式以及未按时就诊的相关规定。如无法按时就诊,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可通过实施转诊预约的签约家庭医生等医务人员取消预约。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有关要求,一年(自然年)内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的爽约患者将进入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基层预约转诊工作是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约转诊工作对促进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迅速落实,强化日常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基层预约转诊工作纳入对各区和各二三级医院的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区和医疗机构将进行现场督导,并适时通报。

  各区卫生健康委是预约转诊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筹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号源投放,切实做好预约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部门、专人负责预约转诊工作,落实好与转诊平台对接、号源维护、转诊预约医师信息确认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联体合作医疗机构要做好具备预约转诊权限医务人员的审核、维护和注销,严控转诊人员范围,防止倒号行为发生。市社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转诊平台区级管理员管理,及时掌握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开展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转诊预约相关制度和流程,并为基层转诊预约患者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信息化转诊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就诊、检查等候时间,让群众能够切身体会基层转诊预约带来的好处与便利,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不得出现未经诊治直接预约转诊挂号的行为,严禁倒卖号源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或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转诊平台的权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协调督促属地二三级医疗机构落实基层预约转诊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医务人员要熟悉预约转诊相关政策,并掌握转诊平台操作方法。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预约转诊服务宣传,并通过预约转诊服务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立分级诊疗新秩序。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提高工作效率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与转诊平台运行方密切配合,及时与转诊平台对接,加快落实信息连接和号源投放。鼓励各医疗机构在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基础上,建立信息系统与转诊平台系统的直连通道,便于数据实时同步、爽约信息反馈、上下转诊信息共享等,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高转诊工作效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医政医管处 乔正国,83978176;基层卫生健康处 朱文伟,83970779;基层卫生预约转诊服务平台 项朝霞、陆遥,15611112009、18600002543)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及培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流活动资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9号 
  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 

 关键字
  预约  转诊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工作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心血管内科常见病种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14号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8号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操作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

 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225号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精确分时段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 京医管医护〔2018〕1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6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4号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6)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卫医〔2017〕26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6〕21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