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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操作工作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操作工作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要求,在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时,各省(区、市)要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为此,2016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

  《操作规范》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操作规范》规定,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二是关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关于转诊管理流程。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内容。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四是关于转诊单的期限。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五是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规范转诊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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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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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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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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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  操作工  规范  联网  信息  转诊  跨省  流程  交换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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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操作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7]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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