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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0〕2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规财函〔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疫情防控,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典型做法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信息化支撑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

  1.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积极提供网上、电话问诊咨询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或依托互联网医院,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减少不必要的医院就诊,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向基层提供方便实用的中医远程会诊、远程查房等服务。

  2.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就诊服务流程,有条件的要进一步完善智能分诊导诊、智能候诊、在线支付、药品配送、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智慧健康服务,缩短群众在医院看病时间,减少群众在医院中跑动次数,避免交叉感染。优化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设置专门的电子病历模板、中药协定方,增加流行病学史相关内容。

二、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互联网防控工作

  3.充分发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作用,运用远程会诊功能模块,推动本省(区、市)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为基层中医馆提供远程咨询、防治指导等服务;运用远程教育、知识库等功能模块,开展中医药救治、自我防护等在线培训,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疫情能力。

  4.鼓励开发与应用基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相关的云系统、APP等,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搭建社区医护人员与管理对象信息互动平台,为居家医学观察者、疑似轻症患者使用中医药通用方提供在线用药指导、咨询、复诊患者方药随症调整以及疗效随访等服务,为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实施等提供在线服务。

三、广泛开展网上中医药咨询服务

  5.鼓励组织中医药专家资源,开辟在线应急咨询通道。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它症状相似疾病的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用药咨询指导和心理健康疏导等服务,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让居家百姓“患病不慌、防疫有法”。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6.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官网官微等多种途径,开展疫情信息查询、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查询导航,主动传播和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中医药防治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权威信息。

五、强化基础保障

  7.强化非接触式远程运维,做好中医医院信息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诊疗信息实时共享和远程高清视频流畅传输。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移动办公、电视会议、远程会议等,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中医医院有效运行。

  8.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要在本省(区、市)疫情中医药防控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强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

  9.加强网络安全,制定和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分析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安全监测与预警,做好诊疗数据的隐私保护、安全存储、规范化使用,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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