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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京平政发〔2022〕9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平政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现将《平谷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谷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高大尚平谷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市场主体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规定要求扩大留抵退税政策覆盖面。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落实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2022年对承租区内各类国有产权房屋的在区注册或在区纳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由区国资委组建全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区国有房屋及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工作,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会、区商务局、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四)水电气网“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督促区级运营商落实相关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企业贷款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提供专项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为小微企业设立专门贷款产品、降低贷款利率。推动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争取市级首贷补贴。支持银行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7.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全面梳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逐项建立台账,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最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

  8.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相关政策,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充分发挥平谷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协调北京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担保的300万元以内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将担保费率控制在0.8%左右,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农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6%左右,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担保费率控制在0.8%至1.5%之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营商环境再优化

  10.落实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按市级要求,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管家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稳定总部企业在区发展,引导企业在区内布局一批符合“三区一口岸”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区内注册的承租区内非国有房屋的“专精特新”企业,参照承租国有房屋补贴方式给予3个月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12.对全年在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拨款进度按约按期付款,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建立欠款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6月底前“应付尽付”,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明确压减范围,梳理压减金额。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政府部门采购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防暑降温等生活性物资要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按照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

  15.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通关键堵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6.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办)

  17.将工业制造、城市运行、物流配送等重点企业纳入市级“白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争取更多本区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市级和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区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按照行业统筹、属地保障原则,优先保障纳入各级各类“白名单”的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和用工组织,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完善预防性生产措施和必要时的闭环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实施精准赋码。建立办证机制,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尽快发放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9.提升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运输保障服务,建立重大工程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重点建设工程原料供应、生产用工及运输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0.对京平公转铁综合物流枢纽产业园土地整理(一期)一级开发、京平公转铁综合物流枢纽产业园(二期)土地整理、马坊站南北场区新建、中国智能骨干网北京平谷项目、正创华北新零售智慧物流园平谷项目、马坊中转站场、流通加工中心、供配中心等重点项目加强协调,保障原料、用工等要素及时进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市级专项债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争取国铁北京局、市交通委补贴,降低“公转铁”承运企业运输成本,促进马坊海铁班列常态化运行,市级补贴未落实前,由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实施东寺渠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1.落实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平谷区与中发展集团、首农集团等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推动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业科技创新、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速高新产业项目集聚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2.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3.支持区内重点企业登陆A股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香港及境外上市。对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建立台账,一企一策,大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辅导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业绩波动的,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24.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的优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25.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工业企业稳产增产鼓励制度,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会)

  26.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7.依托市级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加强要素保障,深入开展“两区”建设工作。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依托市区两级外贸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依托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加强两区建设项目入库,以实际行动稳外资稳外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马坊镇)

  28.对进口货品核酸检测提供支持。发挥进口货品核酸检测的预警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每批次进口冷链和非冷链货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区政府承担,企业自主增加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严格按照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防控指引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核酸采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办、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9.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农科创、食品谷、园区高精尖产业等领域重大项目进度。开工建设高精密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基地扩产项目(三期)、北方华创扩产项目及研发楼建设项目等工业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普洛斯平谷物流园、东久新宜智慧城市物流谷、劢迪医疗器械物流产业基地、旺马平谷汽车综合供销集团、平谷马坊汽车产业综合物流园服务产业园等11个项目签约落地。以项目为抓手,推动现代物流与重点产业全面融合,进一步畅通大动脉和微循环,维护北京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力打造首都物流高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

  30.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落实《2022年平谷区城市更新工作要点》推动完成10大类、58个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推动太和园、新平北路63号院、南小区等更新改造,力争2022年开工5个、完工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平谷市场中心世纪隆市场改造升级项目。(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

  31.落实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段、平谷新城东部片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夏各庄开闭站新建工程等轨道交通、能源、水务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加快承平高速、休闲大会北路、金海湖镇新平蓟路、平谷新城南环路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区轨道办、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32.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6月底前完成平谷南大门项目入市地块、平谷区万德福商圈步行街提升项目、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等项目推介。支持国管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3.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上半年完成府前街B、D地块上市供应。落实进一步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今年专项债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梳理区内基础资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区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马坊物流基地管委会)

  3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三个打造”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提升,“3+3”项目征集储备工作,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马坊镇)

  五、加快恢复各类消费,激发消费活力

  (一)大力促进大宗消费

  35.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北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50%。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6.构建区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分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站“三位一体”的农产品供应体系,提升区域电子商务组织销售能力和平谷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创响“平谷大桃”品牌,实现销售数量稳步提高、农户收入稳步增长。以“暖市场、促消费、惠民生”为目标,制定落实《关于2022年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北京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丰富文化旅游消费

  37.以平谷大桃、金海湖文旅小镇为媒介,拉动“住精品民宿、品特色美食”消费。筹办好平谷北寨红杏品鉴季、第十届欧李采摘节、平谷西柏店菊花美食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促进农事节事消费新体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精品民宿,以发放消费券的方式给予支持,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筹办第23届北京金海湖国际铁人三项赛等活动,同步开展各类体育用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拉动体育休闲消费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

  38.拥抱新消费新生活,打造世界休闲谷。加快落地一批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项目。加快建设泃洳河休闲经济区,依据各类消费群体不同需求,细分目标市场,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整合沿线文化、体育、旅游、农业等生产要素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独具特色、个性突出的休闲业态和产品,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拓宽就业渠道,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9.今明两年本区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稳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40.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北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委)

  41.鼓励以创业促就业。为回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免费场地支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在本区首次创办创业组织,满足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规定的,给予8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吸纳一名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带动就业奖励,最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42.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年内完成新增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任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密切追踪区内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进度,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乡村治理、环境维护等重点项目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扩大区内就业岗位供给。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做好中心城区、“三城一区”和副中心等重点区域保障型转移就业服务。积极推进与亦庄开发区结对协作,强化区域岗位共享共建,系统开展模块化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就业帮扶活动,推动农村劳动力区外就业。促进农民创新创业,落实创业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推动“互联网+创业”建设,将“云培训”“云创投”覆盖全区。引导个体经营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深入打造“创业平谷”品牌,推动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

  43.加强灵活用工岗位供给。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临时招用社会力量兼职参与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4.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45.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46.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地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区储备粮食产生的贷款利息参照市级标准由区财政据实支付,对未使用贷款的区储备成品粮,由区财政参考区储备原粮贷款利率给予承储企业资金补贴。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任务指标以上。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推动夏各庄开闭站、配电室、峪口增容、兴谷110千伏变电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光伏发电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7.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七、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48.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和农业中关村十条措施,落地实施农业中关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助力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吸引知名农业头部企业入驻,引进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推动“中关村科技孵化器发展联盟”进入农业科技企业领域,吸引培育一批农业创新型企业入驻并长期稳定发展。组织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申报国家、北京市课题,在生物种业、数字农业、高效农业设施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攻坚一系列“卡脖子”技术。打造国家级农业交流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会、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49.发展壮大以大桃为代表的果品产业。落实《大桃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高新科技的集成应用,建设一批数字果园。助力果品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申请SGS通标认证,支持优质果品走向更大的市场。强化与北京、石家庄、天津、山东、郑州果研所等全国育种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培育筛选优新大桃品种。强化与在京科研院校的合作,加强镇罗营蜜梨、金海湖佛见喜梨、南独乐河北寨红杏等优质特色果品品种的挖掘与迭代,提升果品品质与价值。(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50.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借助全市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帮扶行动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消薄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实现38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消薄。做好防止返薄监测帮扶工作,加强对已消薄村庄的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村集体收入支出、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薄致薄风险变化等情况,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管站、各乡镇街道)

  51.加快博士农场建设。制定实施《北京市平谷区“博士”农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汇聚高端人才和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创建科研创新型和生产经营型两种“博士”农场,在全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示范带动能力、联农带农能力的博士农场,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5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相关政策支持的农业领域贷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户均可申请,对从银行(或试点的保险机构)获得1-3年期经营性贷款的,对按时还本付息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探索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着力破解困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于农业常规险种,财政给予60%至70%保费补贴。涉及“桃种植附加产量损失”和“桃价格”两个创新试点险种,财政给予70%保费补贴”。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围绕蔬菜、粮食、果品等继续开发保收入的特色险种,争取保险范围翻一番。(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53.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印发实施《平谷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的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区、镇、村三级增收保障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高”(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农产品,对乡村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落实“村地区管镇主责”,整合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筹规划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单位产出效能。成立区级联扶公司,通过投资优质产业项目产生投资净收益,保障乡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增收。(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4.提升耕地质量效益和机械化水平。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各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农田基础建设、灌排节水、地力培肥、生态景观等系列工程。加大菜田补贴力度,按本区范围内蔬菜实际生产面积,给予每年600元/亩的补贴。已享受过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2022年菜田补贴。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奖励。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对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范围,实行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5.促进产销立体衔接。加快智慧中央厨房等采后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提升农副产品、食品应急储备能力。加快构建区、镇、村三级电商流通体系,加强与头部电商平台对接,继续开展以“北京尖货-平谷鲜桃季”为主题的多平台直播带货活动,组织直播带货大赛,提高全区以大桃为主的农产品互联网销售占比。对符合我区“互联网+农产品”产业发展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开展物流服务、电商知识培训、建设电商服务中心、大桃分市场购置硬件设备相关费用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北京市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已享受《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平政办发[2022]6号)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策措施进行解释,并做好接诉即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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