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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同时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房屋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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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  诊所  基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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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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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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