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4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现就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5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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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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