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队伍,我委研究制定了《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进一步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托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托育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婴幼儿良好品行和习惯。不得传播有损婴幼儿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

  四、注重情感呵护。敏感观察,积极回应,尊重个体差异,关心爱护每一位婴幼儿,形成温暖稳定的关系。不得忽视、歧视、侮辱、虐待婴幼儿。

  五、提供科学照护。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合理安排每日生活和游戏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得开展超出婴幼儿接受能力的活动。

  六、保障安全健康。创设安全健康的环境,熟练掌握安全防范、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得在紧急情况下置婴幼儿安危于不顾,自行逃离。

  七、践行家托共育。注重与婴幼儿家庭密切合作,保持经常性良好沟通,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服务。不得滥用生长发育测评等造成家长焦虑。

  八、提升专业素养。热爱托育工作,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情绪管理,提高适应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要求的专业能力。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九、加强团队协作。尊重同事,以诚相待,相互支持,充分沟通婴幼儿信息,协同开展照护活动,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破坏团结。

  十、坚守诚信自律。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重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不得收受婴幼儿家长礼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托育  从业  人员  职业  行为  准则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函〔2022〕4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192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895号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可以免征契税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0〕6号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5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