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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需求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需求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的长期规划及管理组织工作,建立需求导向的项目选择和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首发专项需求项目库,开展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聚焦首都卫生健康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实际问题,围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疗中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开展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研究,包括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培育、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

  基础研究不作为首发专项的需求征集建议内容和支持范围。

  巳获得各级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单位

  北京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市和区级卫生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在京医学科研事业单位和卫生机构。其他单位可自愿填报。

三、征集数量

  需求项目数量不限。

四、征集方式

  登录北京市疫情防控临床研究与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jhbkj.com:81/pub/toPubHome),进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通过“需求征集”模块进行线上填报。项目征集从2023年2月15日开始,具体使用流程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首发专项管理系统首页《需求征集填报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一)建议人

  未参加过需求征集的建议人,在申请人页面进行个人注册后,登陆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需求项目征集表》(以下简称《项目征集表》,征集内容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

  已参加过需求征集的建议人,个人账户登录后可查看以往《项目征集表》内容,也可填报新增需求,提交至所在单位。

  l.项目研究具体方向的表述要科学、严谨、清晰;

  2.预期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措施、新策略、新产品的研发、应用、转化及推广等。

  (二)建议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建议进行审核后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首发专项建立需求项目库,按照“常年征集、集中受理”原则,储备研究项目和科研需求。项目库将作为遴选推荐首发专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来源和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部署,按照要求完成需求征集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将组织对2023年2月日15至3月8日单位提交的需求进行凝练,研究确定2024年首发专项申请指南。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征集工作。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市级卫生机构以及中央在京科研事业单位和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征集工作。

  (四)建议人均需参加需求征集方可申请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本通知未要求提交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除外)。2023年3月8日之后提交的需求,如在2024年指南范围内,可以申报首发专项。

  (五)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需求征集”模块长期开放,个人和单位可随时新增、修改填报研究需求内容,作为今后首发专项制定申请指南及项目立项的依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2023年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83970661,63026103,51923619;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83970053,技术支持400-780-2600,82093072)

  附件: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研究需求征集功能使用说明

下载附件
(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研究需求征集功能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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