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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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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2022年4月7日国务院第75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改,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修改,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进行处罚”相关职权的调整,现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一、对《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23200、C2823300、C2823400、C2823600、C2885700、C2815900、C2867200的项目对应裁量细则予以修改,其中修改细则18项、新增细则3项。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医疗卫生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1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托育机构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2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1项(该职权不划分裁量阶次)。 修订后的《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全文(2023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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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行政 处罚 裁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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