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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42号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增刊 2003·12)——澳门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增刊 2003·12)
附件1: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已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第二批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增刊 2004·12)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42号
出台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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