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总体支持。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予以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吸收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名称从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从而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同时,结合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实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参照执行,有助于维护监管标准一致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三是设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渡期。为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时间。此外,还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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