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理财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理财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怎么卖”)。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例如,针对理财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理财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