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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政策说明

房山区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政策说明

一、惠企措施

  对房山区各类创新主体搭建的众创空间,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可享受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网络运营补贴、特色产业聚集奖励、争创名优奖励、存量空间资源改造奖励。

  (一)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为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对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给予连续五年租金补贴。

  1.每家初创期创新创业型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前两年补贴标准为2元/天/平方米,第三至第五年补贴标准为1元/天/平方米。

  2.每家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前两年补贴标准为1元/天/平方米,第三至第五年补贴标准为0.5元/天/平方米。

  (二)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公共服务大厅、公共实验室、路演大厅、众筹众包众扶平台(线上线下)等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对综合服务平台当年投资给予一次性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提供低成本的网络运营环境,对选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优秀运营商,提供宽带网络接入、无线wifi 覆盖、云存储服务、公共软件等网络运营费用每年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对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分三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高端制造业、新材料、医药健康、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同行企业入驻率达50%(含)至70%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70%(含)至90%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20万元奖励;90%(含)及以上给予特色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30万元奖励。对同行企业入驻率达到上一档级,按照差额给予奖励。

  (五)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争创名优,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的,按照国家级(工信部、科技部认定)100万元、市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对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内部整理改造,对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众创空间,改造验收后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一次性40万元奖励,入驻企业租赁面积超过众创空间经营性面积60%后给予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一次性60万元奖励。

  对于行业影响重大、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创新型孵化器,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区内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入驻企业符合房山功能定位,入驻企业率达80%以上,且形成区级财力年增幅在20%以上的,申请享受现有众创空间政策时,对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网络运营补贴、特色产业聚集奖励、争创名优奖励和存量空间资源改造奖励等,可将奖励额调增10%,增加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收取纸质材料。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

四、办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每年7月1日-7月31日;咨询电话:81312975

五、办理流程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政策通知。

  2.众创空间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审核。

  4.区财政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房山区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申请众创空间专项资金支持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房租补贴,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创新创业型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表1);

  2.《创新创业型企业情况汇总表》(附表2);

  3.《房山区众创空间房租补贴申请表》(附表3);

  4.《房租减免情况说明》(附表4);

  5.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享受房租补贴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与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8. 经认定创新创业型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二)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补贴,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申请表》(附表5);

  2.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年度周期内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已投入资金凭证,含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公共服务大厅、公共实验室、路演大厅、众筹众包众扶平台(线上线下)等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三)申报网络运营补贴,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众创空间网络运营补贴申请表》(附表6);

  2.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年度周期内网络运营补贴已投入资金凭证,含宽带网络接入、无线wifi 覆盖、云存储服务、公共软件等;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四)申报特色楼宇奖励,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众创空间特色产业聚集奖励申请表》(附表7);

  2.《房山区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分行业汇总表》(附表8)3.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五)申报争创名优奖励,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众创空间争创名优奖励申请表》(附表9);

  2.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年度周期内获得国家级、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的平台,国家级(工信部、科技部认定)、市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请提供认定证书或公告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六)申报存量空间资源改造奖励,请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众创空间存量空间资源改造奖励申请表》(附表10);

  2.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产权人的,提供众创空间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通过租赁、回购等方式获得众创空间使用权的,提供与原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回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4.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

  5.验收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

  6.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或超过众创空间经营性面积60%的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表11)。

七、提交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下载:

  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房政办发〔2020〕10 号).pdf

  房山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及政策申请表.xlsx

  房山区众创空间资格认定申请表.xlsx

  房山区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政策说明.doc

下载附件
(1)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房政办发〔2020〕10 号).pdf
(2)房山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型企业认定及政策申请表.xlsx
(3)房山区众创空间资格认定申请表.xlsx
(4)房山区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政策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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