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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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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在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其余社会团体可向我局申请推荐,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遴选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相关单位完成在线申报后(网址:http://ttbz.miitstd.cn),下载并完善申报纸质材料后于7月20日前寄送至我局(纸质版一份),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我局将组织遴选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及电话:丁翔 010-55578318 / 13426137080 附件: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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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项 团体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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