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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批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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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第二批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字〔2021〕32号)关于用好专业渠道招商的有关工作要求,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自2023年2月13日起开始征集第二批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现面向全球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机构成为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的,主要从事智库、咨询、投资、金融、保险、法律、会计、资讯、数据服务和园区运营等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商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等能够为营销北京、投资北京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 二、资格条件 申请成为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的组织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或商事法律主体资格; (二)在招商目标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专职工作人员,了解当地社情民意,精通汉语及当地语言、熟悉投资促进相关业务; (四)具备从事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组织活动等相关业务的业务经验; (五)具备与招商目标区域政府部门、投资促进机构、龙头企业等联系紧密的渠道; (六)对提供专业服务的,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且在该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七)独立承担因自身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提交材料 申请成为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的组织机构,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申请书以及第二条各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包括单位简介、申请目的、可行性陈述、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编辑并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一并提交。 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自愿申报,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成套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lxtc@invest.beijing.gov.cn)。 (二)部门审核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综合评估合格的组织机构,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合作协议。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授予注明有效期的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铭牌,在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有效期内的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协会工作处 赵凯;联系电话:89153676) 附件: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申请表 下载附件:(1)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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