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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年7月12日)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年7月1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标志,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决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实现了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美丽北京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同时,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依然突出;“复合型”“压缩型”的生态环境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相比还有差距,防范生态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依然存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尚不适应超大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态环境成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短板。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之路。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使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阐述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的重大时代课题,要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减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攻坚治理大气污染等“大城市病”,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是推进首都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和座右铭,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市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和首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修订《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完善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9年起,各区、市有关部门制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统筹调度、督察督办、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机制。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对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由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执法查处。明确、压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属地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下沉,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纳入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提高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村(社区)级主要负责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自2019年起,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二)强化督察考核问责

  严格环保督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机制,市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完善任务分解、调度督查、明察核验、信息公开、整改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各责任单位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修订完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保督察专员制度,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树立正确政绩导向。制订对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超额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考核优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任用、评优评先。

  严格量化问责,强化责任终身追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环保等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查明属实的,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对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从重问责。

  2018年底前,制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实行“问题型”“结果型”问责。对各区、乡镇(街道),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发现的同类共性违法问题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未完成各级各类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的,按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问责机制,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市环保部门按月监测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核体系,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分别通报约谈全市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排名后10位的乡镇(街道)。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区,按未完成比例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3月底前,组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完成区级生态环境机构改革。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要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4%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26.1%;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世界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落实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性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让广大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整合力量、条块结合,严格环保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能力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

  ——坚持精细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弘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深钻细研、持续用力,着力提高精细化水平。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众积极参与。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进一步加大去污染产能力度

  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市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2018年8月底前,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各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各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二)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自2019年起,划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严格节能、节水、节地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厂区无组织排放标准,强化现有工业企业用电用水量监控、污染排放监测,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整合提升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发展“高精尖”产业,推行循环经济,强化环保标准约束,确保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20年比2017年下降20%左右。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第三方提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三)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建设节水型城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压减高耗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实施农业用水限额制度,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单位及公共机构,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市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加强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年降低限额,对超出年核定总量的依法实施强制审计、处罚等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7%、20.5%以上。

  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建筑施工、园林绿化、道路冲洗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饲料化等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家电家居等产品、节约用水用电、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绿色餐饮和“光盘”行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紧扣大气污染结构的变化,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针对工程减排向管理减排转变的趋势特征,编制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减排30%,各区降尘量下降30%,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打好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调整运输、车辆结构,减少柴油车使用。支持京津冀地区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争取国家支持,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改造物流配送基地,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采取优化物流园区和客货运场站布局、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为电动车。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严格监督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自2019年7月起,公交、环卫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起,其余车辆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筛选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召回,依法处罚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在用车,2018年9月底前,发布低排放区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完善经济鼓励政策,加快淘汰老旧燃油机动车。严格执行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禁行限行规定,加强路检夜查等执法检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自2018年8月起,对全市域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并逐步开展远程在线监控。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车,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查处。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标准,严格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2019年底前,市环保部门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标识管理政策,开展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在各远郊区重点区域设置低排放区。2019年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使用备案、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鼓励使用电动或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未经备案、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检测。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地面支持设备,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基本实现按新能源车辆和设备配备;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

  鼓励绿色出行,引导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大力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静态交通治理,严格停车规范管理,提升自行车和步行系统的连续性、安全性、舒适度和便利化水平。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打好扬尘污染管控战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市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现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建立监测评价考核体系。2018年10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严格施工扬尘控制要求。2018年底前,制订施工场界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喷淋、喷雾、洗轮机等新技术应用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的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相关实时监测结果要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自2018年8月起,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每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交通部门配合,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清扫标准和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标准,在京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不符合要求、遗撒的车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自2018年8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并反馈至道路清扫的责任主体,督促其整改;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

  整治面源扬尘。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各区采取生物覆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由市环保部门按月予以通报。2019年底前,完成本市全部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

(三)分类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治理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针对石化行业,2018年底前,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针对印刷、家具、电子等重点行业,自2019年起,建立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源头管控建筑涂料和有机溶剂污染。2018年9月底前,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自2019年1月起,使用公共财政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建筑涂料、胶粘剂。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自2018年9月起,市工商、质监等部门每月对超市、建材市场、生产企业等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部门。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治理成品油储运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争取国家支持,严格油品质量标准,严格对生产、贮存、流通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劣非标油品和尿素溶液,推动提高市场销售的油品和尿素溶液合格率。2018年底前,对全市年销售汽油量超过2000吨(含)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并实时监控,督促加强油气达标排放管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汽修、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核心区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3000家(次),按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自2019年1月起,实施更加严格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对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按周将查处结果反馈各区。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量化评级管理体系,一年内被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同时,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2019年制订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四)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

  统筹节能环保,优先用电,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到2020年,本市清洁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以上,基本解决燃煤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平原地区的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完成平谷区、延庆区5座燃煤供热中心的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到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并有序推进。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在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五)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

  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指导下,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编制实施碧水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长制”为统领,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各区政府制订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一)严格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018年底前,按流域建立覆盖到乡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自2019年起,开始监测评价考核。2019年底前,各区结合实际,建立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自2020年起,开始监测评价考核。在区级及以下河长考核体系中,提高水环境质量考核占比。

(二)保证饮用水安全

  严格管理饮用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永定河门头沟山峡段、房山拒马河等5个区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2019年底前,全面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工业企业,加强对其他人为污染水源行为的管控力度。采取围网或绿化隔离等措施,建设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2019年底前,实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对穿越保护区的区级以上道路桥梁,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

  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源涵养林,有条件的集体流转土地优先用于林地建设。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压采地下水、增加地表水回补,努力涵养地下水源。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专项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监测、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状况,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乡镇级、村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完成农村供水设施改造。

(三)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和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采取截流治污、再生水补给、湿地建设等措施,完成全市141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强监控巡查,防止反弹,并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生活污水,实施第二个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收集管网,加快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到2020年,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通过综合处理、资源化等措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对城市面源污染,通过建设“海绵城市”,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初期雨水集蓄系统,并减少垃圾、渣土清扫进雨水口等行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废水排放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全部解决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力争到2020年底前直排入河的污染源基本“清零”。

  建设水生态系统。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运用“治、保、还、减、护”等措施,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统治理,实施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河湖水系整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采取再生水、雨洪水调度等措施,补给河湖生态用水,到2020年,全市河湖环境利用再生水达到9.7亿立方米以上。因地制宜在河湖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减少河道铺装硬化,在重要排水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地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河滨带、库滨带自然生态系统,以及重点河流生态功能。

  建立水污染闭环执法机制。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将发现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问题,移交给水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将结果反馈至乡镇(街道)级河长、村级河长。水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查处沿岸工业企业、餐饮、洗车、洗涤等行业污水直排偷排行为,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每月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年,启动实施主要道路沿线、旅游区及其他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公共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创建1500个左右垃圾分类示范村。

  基本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2018年底前,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先行完成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鼓励用低功耗、低成本、低维护的生态办法处理农村污水,鼓励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林地、绿地。2018年底前,市水务、环保等部门制订重点促进村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2019年起开始考核。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水源保护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关闭或搬迁。发展生态农业,鼓励种植、养殖相结合,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100%、80%;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

八、坚决打好净土持久战

  以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预防、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让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未受污染、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严格管控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和联动监管制度,实施严格监管,鼓励生态修复;确需二次开发利用的,必须严格用地性质改变、治理修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环节的管理,必须先行评估、治理和修复,确保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二)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推进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坚持“资源回收、干湿分开”,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提升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能力。分片建设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9.8%以上,资源化率提高到60%;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同步配建废水处理设施,日均处理能力达到0.25万吨。粪便消纳站粪液、餐厨垃圾处理厂废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达标,2019年底前,全市粪便运输车辆全部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渗滤液、粪便等行为。建成一批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厂。逐步削减煤矸石、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历史堆存量,到2020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着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

  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施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制度,完善收运体系,对产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严格监管。对规模小、分布散、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各区统筹安排收集、运输。对废机油和废旧电瓶、实验室废液、废弃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系统。按照公益性定位,立足本市自身解决,规划建设一批医疗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力度,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九、切实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常态化地加强风险防控、过程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风险。

(一)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强化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高压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监测,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释疑解惑。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坚持预防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行业、分风险等级,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利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对高风险源的移动使用、运输、安装、销售等活动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建设“辐射安全规范单位”,提高涉源单位管理水平。深化军民融合,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升级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及时收集、妥善处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有序退出安全风险较高的核设施,加强核设施场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二)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氨、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实现“一源一档”。加强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市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辐射反恐应急能力。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整体救援能力。

十、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塑造绿色生态空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尽早实现“山水相连、绿满京华”。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公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立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本建立管控制度。市规划国土部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格用途管制,2020年底前,退出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单位、设施。市环保部门开展监测评估,监控新增开发活动,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活动。市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各区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履行好保护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建设国家公园,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资源本底清查、统筹优化,健全保护制度和管理机构。实施生态保育工程,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改善。编制人为干扰负面清单,减少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

(三)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荒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全面建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加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建设,构建乔灌草立体配置、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绿地体系,利用拆迁腾退地和城市边角地,实现多元拓绿,提高林地、绿地总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四)加强生态修复

  编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到2020年,完成全市500公顷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构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

(五)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

  2018年底前,各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订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国家生态保护大数据及监控应用平台,完善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提升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

  自觉落实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功能定位,自觉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生态环境共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扩大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一)推动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推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规划。配合完善空气重污染统一预警分级、信息发布和应急联动等机制。支持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发挥政策、技术优势,推动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二)推动加强水污染联保联治

  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作用,协同治理水污染、建设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开展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白洋淀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推进永定河、泃河等跨界河流的水污染共治,完善京津冀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改善跨境河流水质。

(三)推动加强生态环境共建

  共同构建一南(京津保地区森林湿地大板块)、一北(西北部生态涵养区)、一环(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环)、多廊(重点生态廊道)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四)打造生态环境建设精品工程

  在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过程中,贯彻绿色办奥理念,践行奥林匹克2020议程,在涉奥场馆规划、建设、运行、处置等阶段,全程实施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能源利用和污染控制等可持续性管理。

  推动城市副中心、廊坊“北三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行动,重点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潮白河综合治理,以及建设区域衔接的生态绿楔,共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的示范区。

十二、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强化问题导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一)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案,建设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天地一体、部门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对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能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华北区域环境监测质控中心。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对持证单位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标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污染排放等信息强制性披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发展绿色产品,完善对其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政府采购的通用类货物、家具、公务印刷和公务车维修等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要求。落实国家对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对覆盖空气、森林、湿地、危险废物异地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实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支持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

  发展绿色金融,编制绿色信贷产业目录,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完善法治体系

  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能见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制订实施危险废物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法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环境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

  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业、第三产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制(修)订一批限值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定物质含量限值标准,以及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移送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力度。对排污者阻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诉求机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诉讼。检察机关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开展磋商和诉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提供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涉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办案力量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坚持政产学研用结合,着眼于提高监测监管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建立智能化环境管理体系。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加大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力度,试点、评估和推广污染治理最佳适用技术,以科技创新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友好城市等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科学技术和政策措施,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环境教育。加大环保公共设施开放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品,传播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科学素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全面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以环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社会宣传,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活动质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宣传引导,以解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进展成效为切入点,以提升市民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新媒体宣传等途径,以市民听得懂、记得住、能行动的语言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改进展、查处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许可听证、法规规章制订、重大规划政策出台等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完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高校环保社团等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奖”评比表彰,表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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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2021〕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8号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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