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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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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定点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8号)》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220号)要求,通过各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在各定点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截止2017年12月30日,北京市的22家企业共47个象牙定点加工销售场所已全部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其中有9家企业的14个象牙定点加工销售场所,于2017年3月31日前停止了相关活动,另外19家企业的33个象牙定点加工销售场所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停止了相关活动。2018年1月1日,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北京市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工作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工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或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联合网信、公安、海关、工商部门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销售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 二、各定点加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库存,对合法登记注册但未依法标识的库存象牙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列出清单,并标明封存地点。 三、各定点销售单位要对尚未销售的象牙及制品列出清单,标明依法标识的号码及存储地点备查。 四、请各定点加工销售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经营项目的注销登记手续。 五、对未列入禁止范围的猛犸象牙及制品,销售单位要明确标明猛犸象牙原料成分,不得冒充象牙销售。所有象牙及制品不得在商业经营性场所摆放、陈列,避免发生误导或误解,造成不良影响。 请各定点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单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园林绿化部门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的象牙雕刻技艺转型、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做好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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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销售 象牙 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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