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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比2016年下降4个百分点、消除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141条段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等年度防治目标。

  二、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真正负起属地和行业责任,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早落实、早见效。

  三、严格开展督察考核问责。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首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将按规定实施约谈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工作不力、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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