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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6〕3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环发〔20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现将我局负责审批的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条件

  1.本市不具备安全处置所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能力或接受地处置该固体(危险)废物技术合理性、适宜性强;

  2.接收单位具备处理能力、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意接收;

  3.经固体(危险)废物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4.提出申请时转移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含量全分析报告;

  5.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6.危险废物转移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运输工具照片)。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三、申请方式

  现场审核,申请材料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固体(危险)废物审批过程中需依法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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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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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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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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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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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废物  规范  审批  转移  固体  跨省  事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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