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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大气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28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大气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2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13年下半年大气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2013年下半年大气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10号)和《怀柔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面对当前大气环境和污染减排的严峻形势,面对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艰巨任务,面对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对环境质量的高标准、高要求,必须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职责,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怀柔区的污染减排任务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的指标。

二、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

  1.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周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汇总,报送区长和主管副区长,每月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建立督查台账。

  2.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淘汰175辆黄标车、1670辆老旧车,完成淘汰3370辆的年度指标任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遥感监测、入户检查、路检路查,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上网发布并不予年检,到北京市指定厂家限期治理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进京路口尾气超标的外埠车辆进行劝返。

  3.加大工业污染源监管,完成诚泰热力中心6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的污染减排工程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600吨的指标任务。

  4.对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进行监管,确保使用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在工作状态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对超标实施高限处罚。

  5.对雁栖经济开发区、凤翔工业开发区、经纬工业开发区、桥梓工业园等园区内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6.加强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7.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或严重污染日、重污染日,迅速启动空气质量应急预案,责令所有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工业污染排放大户限产停产。

(二)区发展改革委

  1.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2.新城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3.加快推进压减燃煤工作,确保燃煤总量比2012年降低5%。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

  1.推进沥青防水卷材等落后生产工艺调整退出。

  2.完成2013年底前淘汰退出5家以上高污染企业任务。

  3.加大对工业企业使用窑炉、冲天炉的监管,并列入关停、取缔计划。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2.对施工工地安排专人监管,对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坚决进行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并公布名单。

  3.施工现场要有专人监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一经发现,要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7号令)从重处罚。

  4.在所管辖工地的大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出车辆的渣土覆盖、车轮带泥上路、遮挡车牌号等实时监管,发现问题迅速通知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环保局予以查处。

(五)区市政市容委

  1.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具体为:北京家馨供热有限公司总公司站、跃进桥站、担子山站、湖光站,北京平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富乐园站,北京富杨供暖有限公司富乐站、于家园站,北京福田戴姆勒有限公司锅炉供暖站。

  2.成立专职巡查组对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监管,严禁使用现场混凝土搅拌,确保工地沙土100%覆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施工,进行整顿治理,对出工地的车辆停止运营,进行扣留。

  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道路遗撒。

(六)区农委

  1.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推广利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加大对农村秸秆焚烧、留茬免耕工作的指导检查。

(七)区旅游委

  加大对来怀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严禁雇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从事旅游服务。

(八)区交通局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引税、挂靠在我区高排放大货运营的黄标车予以取缔;逐年消减高排放老旧货运车辆,对达不到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核发营运证。

(九)区水务局

  1.2013年底前完成桥梓水务有限公司升级项目改造和北房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功能项目,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2.加大对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对所有沿河排污口进行清查,对排水水质不达标的非法排污口进行封堵,对达标排放的责令补办手续;对水质达标的合法排污口继续监督,对水质不达标的合法排污口,请相关部门查处不达标排放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对影响梭草断面考核的排污口进行封堵。

  3.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快庙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发挥减排效益。

(十)区安全监管局

  加大尾矿库监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区农业局

  2013年底前完成北京彩云泉养殖场、北京勃毅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北京欧润奶牛专业合作社、北京北房安各庄养殖场、北京红林奶牛养殖有限公司5家农业源的减排工程。

(十二)区园林绿化局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大滨湖公园绿地喷洒浇灌频次,减少各类污染物蓄积对检测子站的影响;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成立专职巡查组监管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禁使用现场混凝土搅拌,确保工地沙土100%覆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施工,进行整顿治理,对出工地的车辆停止运营,进行扣留。

(十三)区质监局

  加大对燃煤煤质的检测和监管,严厉查处低质劣质煤,对销售、使用高硫煤的行为进行高限处罚,限期整改,确保燃煤质量合格。

(十四)区城管执法局

  1.严格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要求,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不硬化、土方不覆盖、施工现场不洒水降尘从重处罚。

  2.加大对道路遗撒、渣土未覆盖的运输车辆的监管,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会同区公安交通支队暂扣车辆,移送车辆整顿点,集中治理整顿。

  3.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及建成区三纵十横区域内较为突出的扬尘污染做到专人监管,接受扬尘污染处罚移交单,并及时反馈处罚结果。

  4.对建设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对土石方施工阶段工地每天进行巡查。

  5.加大对各类土堆及锅炉房的煤堆、渣堆、灰堆覆盖的执法检查。

  6.对建成区三纵十横的露天烧烤予以取缔。

  7.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公安交通支队等部门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集中扣留整顿。

(十五)工商分局

  1.严格控制低端业态项目的审批,从源头控制污染源产生。

  2.加强对建成区三纵十横和城乡结合部铝合金销售、汽配销售、石材销售的监管,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三个市场(怀柔建材市场、华北物资市场、南华市场)的小吃店超范围经营的联合区卫生局依法予以取缔。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十六)区环卫中心

  1.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倾倒过程中发生的扬尘和道路遗撒严格控制。

  2.加大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吸收和冲刷作业力度,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的作业方式,做到压尘清扫。

  3.每天对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组织2次冲刷作业(具体为:滨湖北街、滨湖南街、兴怀大街、北大街,开放路北起统一路口南至兴怀大街路口、迎宾路北环岛至昆仑沐歌路口、青春路北环岛至大星发大卖场路口的道路)

(十七)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辖区内施工工地监管,对重点扬尘污染源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怀柔镇政府负责对所有城中村小燃煤锅炉进行取缔,并实施长效监管。

  (十八)所有施工工地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应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源头控制。严把项目引进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对不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项目一律不予准入;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建成区三纵十横范围内,低端业态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污水设施未进入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民俗户不再审批。

  (二)加强监管,强化联动。按照区环委会下发的六大专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紧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建设、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指标分解的各项内容,采取最严厉手段,严格执法,各司其职,争取尽快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在两台一报一网设立专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聘请特约监督员,充分利用网络等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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