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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3〕31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3〕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13年10月25日第2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力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石景山建设,确保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左右,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牵头负责、上下一致,责权明确、一一对应,确保底线、适度超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推动科学发展、深化全面转型,加快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7%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组织机构

  成立“石景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夏林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文 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高重瞳 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金融服务办、区社会办、区集体经济办、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交通支队、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园区管委会、市交通委运管局石景山管理处、区环卫中心、区广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四大工程,抓好大气污染治理

  坚持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2013至2017年,重点实施“压煤、控车、降尘、治污”四大污染减排工程,全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积极推进无煤区建设,实施压煤工程,削减燃煤污染

  按照“电厂燃料燃气化、单位用能清洁化、基本实现无煤化”的要求,2013年10月底前,按照“安全保障、清洁为先,协同推进、改建并举,科技引领、高效发展,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的原则,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到2015年,实现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9%以上;2016年,累计削减燃煤537.6万吨,基本建成无煤区。

  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2013年,制定石景山区绿色能源配送体系建设方案;2014年,建立完善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和配送体系,确保瓶装液化气和电力供应。做好西北热电中心配套两进两出、永定220KV变电站电力工程,推进我区110KV变电站送电工程,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建设,完善高压环网,保障我区变电站建设进度。

  2015年实现辖区无燃煤锅炉。2013年,完成首钢重型机器分公司1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削减燃煤2800吨。2014年,完成香香唯一食品厂、麻峪工贸中心总计21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累计削减燃煤4500吨。2015年,完成南大荒苗圃8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削减燃煤360吨。

  2015年实现电厂燃气化。积极支持西北热电中心建设,2013年,基本建成西北热电中心4台机组并投产运行2台机组,大唐高井热电厂4台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4年,西北热电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关停高井热电厂,京能热电公司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5年,关停京能热电公司燃煤机组。累计削减燃煤533万吨。

  经营服务业能源清洁化。2015年,区国资委所属单位及12家农工商公司所属产权房屋(包括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燃煤;严厉查处取缔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各类燃煤设施,全区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全部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016年基本建成无煤区。按照全市“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和《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减煤行动具体措施,通过“四个一批”和“煤改电”工程,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无煤区。

  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坚决取缔非法散煤供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劣质煤行为。2013年起,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严禁散煤销售,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散煤行为。

  全区禁止新增燃煤。新建项目必须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2013年11月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无煤化。

  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3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148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到2015年,累计完成约340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发展新能源技术。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项目。在新建的居民住宅建设太阳能光热系统,在热水需求量大的小区鼓励太阳能中高温热水利用。全面完成“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动清洁高效能源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二)着力降低尾气排放,实施控车工程,削减机动车污染

  按照“提标准、严监管、促淘汰、调结构、治拥堵”的思路,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优先发展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数量,全面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淘汰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2014年起,六环路内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加大入户宣传动员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淘汰计划。2015年,淘汰我区全部黄标车。加快实施老旧车淘汰措施,2013-2017年,分别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4905辆、11000辆、19250辆、23375辆和27500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加大处罚力度,2014年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加强报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

  调整环卫车结构。对现有308辆环卫作业车辆,逐步向天然气车和纯电动车方向发展;垃圾运输车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2013年起,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4-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40%、45%、50%。到2017年,环卫车辆油耗和排放污染均减少2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低速汽车结构调整。2013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2017年,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数量分别达到99辆、198辆、264辆、395辆。到2017年,累计替换低速汽车659辆,污染物排放减少20%。

  渣土车结构调整。2013年起,确保在我区运营的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车辆,不予发放准运证;制定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并加快实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区属公务用车结构调整。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用车要逐年按期更新,2016年底,完成现有已超过使用年限的205辆公务用车的更新工作。

  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做好辖区内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保障等工作,满足新增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要。

  加强非道路动力机械监管。建立非道路动力机械动态台账,土石方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超标即高限处罚,确保非道路施工机械100%达标排放。

  严格车辆监管。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深化“五重三查”,每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30.66万辆次以上。加强对石景山机动车检测场、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一机动车检测场2家检测场的监管力度,每周巡检不少于2次;加强对环卫、公交、出租、客运、低速汽车的监管,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车辆,进一步推动老旧车淘汰。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监管,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苫盖不严、排放超标等违法上路行为。2014年起,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一律不得进入五环路内。加强机动车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遥感监测监控网络,2016年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联网,上传相关环保信息。

  严格用油监管。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抽测不少于8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加强对生产领域车用汽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成品油质量的监管。严格油气回收监管。每年检查和抽测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1000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推进实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调研和试点推进工作;实施星级加油站动态考核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区加油站星级评比工作。

  开展自行车道、步行道环境整治。2013年,制定《石景山区城市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环境整治计划》;完成15%的不规范城市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环境整治;2014—2016年,每年完成25%的不规范城市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环境整治。2017年,90%以上不规范的城市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达到规范标准。

  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按照无私划车位、无非法收费经营、无乱停车的要求,2013年,制定《石景山区占道停车规范化管理规划》;2014年起,对占道停车路段和停车街区实行规范化管理;2015-2017年,收费经营路段规范化管理比例分别达到50%、80%、100%。

  (三)大力开展示范创建,实施抑尘工程,削减扬尘污染

  按照“科技支撑、制度保障、联动执法、精细管理、示范带动”思路,积极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加强行业和属地监管,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推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技术。2013年起,推广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围挡、抑尘网等技术措施,开展综合措施控制扬尘试点项目。2014年5月,全区土石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90%;2014年底,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全面消除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现象。

  强化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监管。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强化区扬尘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细化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机制,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行业监管。2013年底前,按行业管理职责分别制定、修订住建、市政、拆除、道路、园林绿化、水务、轨道交通等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道路和绿化施工渣土不过夜、袋装运输、减少重复开挖、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等控制要求和标准,土储工地必须100%围挡、100%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检查的频次、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全区施工工地达标率始终不低于95%。加强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便民工程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协调辖区城管执法队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做好辖区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杜绝卫生死角,积极创建“绿色清洁社区”、“绿色清洁街巷”。到2017年,各街道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加强裸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协调统筹辖区内裸地治理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无成片裸地,重点区域范围内无裸地、无裸露树池和隔离带。

  完善施工扬尘管理。实施保证金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等要求,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2014年起实施。实施视频监控管理。按照全市工地视频监控实施细则要求,2014年,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均须在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实行联网;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加大对工地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对违反绿色工地施工标准的给予高限处罚,同时将建设、施工单位名单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录入全市建筑行业信用系统。

  全区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自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加强对新开发区域的扬尘监管。加强对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中国动漫游戏城(首钢二通园区)等即将开发建设的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清理整顿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行为。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衙门口村等重点地区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行为。加强对砂石料等散流体建筑材料无序堆放的规范管理,对非法占地堆放及经营的单位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采取苫盖、喷水、密闭等有效措施,防止因堆放、装卸和运输等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2013年底前,明确辖区各条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全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95%。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实施清扫保洁每天不少于3次,确保路面无浮尘。逐步扩大道路冲洗范围,到2015年,城市次干路及以上道路基本实现水冲洗,正常作业条件下日用水量力争达到0.5万立方米。到2017年,基本实现辖区道路水冲洗全覆盖,正常作业条件下日用水量力争达到1万立方米。

  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车管理,2013年11月前,建立健全达标车辆台账,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严格密闭要求,增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措施。2013年底,全区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2014年6月全部完成安装定位系统;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运营渣土车,采取路检夜查等措施,加强全区渣土车运营监管,特别对重点道路、建筑工地土石方建设阶段渣土运输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确保渣土运输车100%符合规定,杜绝道路遗撒。

  开展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创建活动。加大“门前三包”单位检查力度,实现门前无垃圾污物、无裸露地面、无浮尘、无垃圾焚烧、无小煤炉使用、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私搭乱建、无流动商贩。2015年,全区绿色清洁“门前三包”单位达到80%;2016年,达到90%以上。

  加强植树造林。加快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强化吸尘抑尘效果。2017年,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36%以上。

  (四)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实施治污工程,削减工业和其它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进行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和其它污染。

  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污染。2013年,完成全区5家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

  调整退出不符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2013年起,逐年退出不符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2016年,累计调整退出5家。

  全面开展重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比2012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50%(115.07吨)以上,全区实现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25.89吨。加快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产业调整。2013年,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建立数据库。关停北京环绿地塑料制品厂等7家企业,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1.68吨;2014年,关停北京市木士吉家具厂等4家企业,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43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完成首钢日电电子公司有机物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1.97吨;2014年完成北京巴威公司露天刷漆治理项目,削减挥发性有机物58吨;2015年,完成全区15家印刷及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净化处理项目。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63吨,完成北京市国中景山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北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净化治理工程,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0.46吨。严格挥发性有机物监督管理。2013年,实现全区一类、二类汽修企业烤漆房治理设施净化效率达到40%。2014年,达到60%以上;2015年,达到80%。累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8.72吨;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三类汽修企业从事喷漆作业项目。自2013年10月起,按照“减二增一”原则,对汽修项目进行环评审批,不再新增印刷、工业涂装等工业项目,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落实补贴政策。认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企业淘汰退出等资金补助政策,并完善我区相应的资金补助政策。

  减少餐饮企业污染排放。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烟道。2014年底前,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达100%。对全区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年度监测率达到30%;制定露天烧烤执法监管方案,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倚墙烧烤、露天烧烤、流动摊商、大排档等经营行为。

  减少工业领域新增污染排放。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按照北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环评审批制度。2013年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排放量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全方位禁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项目。全面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毒、低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实施行业限批,清理未经审批的在建、在产高污染项目。2013年起,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行业实施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坚决清理,严格执法,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企业、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明确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中国动漫游戏城(首钢二通园区)的发展方向,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

  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调整收费标准,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工作。

  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2013年起,按年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完善监控体系建设,2014年底,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全区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充分运用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监察等手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

  三、强化六项措施,抓好行动计划落实

  按照“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制度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政策保障”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督查考核为手段,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问责

  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成立石景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邻区的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责任人。

  加强日常督办。2014年起,每月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通报进展落实情况,对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告诫、发《监察建议书》,影响较大的实施责任追究或行政问责。

  加强督查考核。2014年底,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初对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和区属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加强重污染日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妥善开展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街道职责。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确保2014年全面落实街道办事处的环保职责,保证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

  加快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本达到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

  加强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分析研究。2013年,完成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二期建设工程,基本形成街道全覆盖、监测项目全覆盖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研究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

  2013年,组织制定清洁空气行动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题,以环保宣传“六进”为载体,以环保宣传月为依托,深入开展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等“为美丽石景山加油”系列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绿色石景山微博、石景山有线、石景山报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以创建“六型社区”为抓手,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环保宣传活动,指导市民践行绿色生活。

(四)强化社会与公众参与

  进一步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聘请大气污染监督员,鼓励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发挥城市监督管理协管员作用。充分发挥区市政市容委城市监督管理协管员作用,对负责区域内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经营性小煤炉等污染环境行为及时报送区城市监督管理指挥中心,各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013年,出台石景山区大气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对举报属实的,酌情给予50—500元奖励。

  推行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税收优惠。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北京市环境信息公开方案,利用石景山信息网、石景山有线、石景山报、绿色石景山微博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六)强化部门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

  制定部门实施方案。2013年11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制定本部门落实《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专项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自2013年起,各牵头单位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措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建立精细化管理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建立本行业详细的监管单位台账,并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动态更新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辖区内工业、餐饮、工地、汽修、医疗等行业单位详细台账,并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动态更新工作,同时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加大对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要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措施项目。

  加强组织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关于征集2023年“石景山区域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22〕20号 
  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2〕34号 

 关键字
  清洁空气  计划  行动  实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石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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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密政发〔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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