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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的通知 密政发〔2013〕1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的通知

密政发〔201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制

  为加强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切实履行好“保水第一责任”,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12〕40号),制定本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为指导,进一步巩固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一级保护区污水100%收集、100%处理、100%达标排放。

三、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镇政府是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属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对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管,督促村委会做好日常管理保护工作;

  2.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更新改造等工作;

  3.建设、完善三格化粪池等前端污水收集系统,确保进水水质符合要求、生活污水能够100%得到收集处理;

  4.协调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确保再生水得到有效回用。

  (二)村委会。村委会是污水处理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和污水收集、回用设施(三格化粪池、管网、检查井、水池等)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主要职责为:

  1.保护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盗毁现象发生;

  2.定期检查、维护污水收集、再生水回用管网、检查井,清掏化粪池,防止淤堵,保证进、出水正常;

  3.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意识,教育引导村民不向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内倾倒垃圾废物;

  4.配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修改造等工作;

  5.垫付污水处理设施电费,保证设施供电正常;

  6.有效回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再生水。

  (三)管水员。管水员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具体管理者,主要职责为:

  1.服从村委会、水务站安排,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管护工作,按要求填写日志(记录水量、设备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通报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同时上报村委会、水务站;

  3.保护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盗毁现象发生,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立即通报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同时上报村委会、水务站;

  4.维护处理站周边环境,清理杂草、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5.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四)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是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内部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2.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3.按要求报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写相关报表;

  4.每月对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发现水质不达标立即采取措施;

  5.对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需要停止运行的,提前上报县水务局和环保局,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将停运污水站收集的污水及时外运到其它污水站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五)县新农办。县新农办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是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水、污泥排放行政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对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与水务部门沟通监测结果;

  2.对一级保护区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责令相关单位停止并限期改正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直接堆放在一级保护区等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3.处理涉及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是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上级要求和行业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方案;

  2.做好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台帐,掌握污水处理设施具体情况,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确定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规范运行单位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4.对管水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协调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费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组织管水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将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列入本镇、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管,明确奖惩。由县新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小组,考核各产权和运行管理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的镇给予奖励;村委会未尽到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管理职责,导致设施未运行的,不予兑现相关扶持政策;管水员未尽到职责造成损失的,追究管水员责任;因管护不善,发生盗毁现象,造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或停止)运行的,恢复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毁或造成其它损失的,恢复费用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因设施老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等)造成的损毁,恢复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三)落实资金,专款专用。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爱护一级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同维护密云水库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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