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针对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分布现状和特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整合现有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物资、人力和信息等资源,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总体预案的编制,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垃圾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工作原则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1.4 基本情况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

  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

  北京市现投入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共计23座,其中:

  服务于东城、西城、崇文和宣武四城区的垃圾处理设施有7座,由北京环卫集团管辖;服务于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四个城近郊区的主要垃圾处理设施有6座;分属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门头沟各区管辖;远郊区县有10座垃圾处理设施;分属于相应各区管辖;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概况详见附件1。北京市生活垃圾收集原则是日产日清;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实行当日垃圾当日处理。

  北京市现投入运行的粪便处理设施13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1.5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合在发生下列突发事件时使用:

  1.5.1 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气候灾害、大风及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影响和威胁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转运时。

  1.5.2 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影响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转运时。事故灾难包括外部事故灾难和内部事故灾难,内部事故灾难主要是全部工艺设备故障、人员重大伤亡等;外部事故灾难主要是大面积停电事故或交通阻断事故等。

  1.5.3 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疫情区的垃圾运输和处置。

  1.5.4 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局部引起大量产生垃圾的处理;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而造成停产等。

  1.5.5 其他重大活动

  聚集数万人的特大型公共活动,需要应急处理大量垃圾;其他公共突发事件涉及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活动。

  1.6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

  2 施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预案组织体系确定为市级、区(县)或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级,三级应急指挥系统。(见图-1)

  2.1 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1个)

  2.1.1 组成人员:

  市市政管委及相关委办局相关领导,市市政管委办公室、环境设施处、市容环境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处、综合协调处、计划处、财务处、宣教处领导,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主要领导。

  2.1.2 市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定期修订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本预案)并部署落实。审核并检查各区(县)和各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其实施准备情况。

  (2)当设施发生橙色预警突发事件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及其指挥部,实施组织指挥工作。

  (3)当全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及时确定本预案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预案,下达决议并指挥,组织垃圾处理协调工作。

  2.2 区(县)级或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应急指挥部

  2.2.1 组成人员:

  (1)各区(县)相关委办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区县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及其相关科室长,组成各区(县)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14个)

  (2)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相应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1个)

  2.2.2 区(县)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根据本预案和各区(县)及以上级政府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修订本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并部署落实。审核和检查本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应急预案编制及其实施准备情况。

  (2)当近郊区有1个、远郊区(县)有2个及以上的所管设施,因内部或社会上突发事件不能进行垃圾处理而停止运行时,启动相应区(县)级应急预案及其指挥部,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当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需要本级响应时,启动本级预案相应程序,作好协调和援助工作。

  2.2.3 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根据本预案和北京市及相关区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修订本单位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部署落实。审核并检查所管辖各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准备情况。

  (2)当1个及以上的所管设施,因内部或社会上突发事件不能进行垃圾处理而停止运行时,启动相应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指挥部,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当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需要本级响应时,启动本级预案相应程序,作好协调和援助工作。

  2.3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3.1 组成人员: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主要负责人、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相应部门负责人。

  2.3.2 设施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根据上级预案和各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修订本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布置落实工作、实施准备的平时检查工作。

  (2)当本设施因内部或社会上突发事件不能进行垃圾处理而停止运行时,启动本设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领导小组,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3)当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需要本级响应时,启动本级预案相应程序,作好协调和援助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当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指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级别。

  当发生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时,由市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对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3.1.1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本应急指挥系统启动Ⅳ级响应。

  (1)远郊区(县)有1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停止运行1天以上;

  (2)北京市发生一般的突发事件,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造成轻微影响;

  (3)北京市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Ⅳ级;

  (4)北京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5)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风及沙尘暴蓝色预警信号后。

  本级响应由相应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现场处置,了解事因,报告上级寻求援助,临时疏散受困垃圾量,控制事态,积极恢复,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和市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后以形式书面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作相应响应。

  3.1.2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本应急指挥系统启动Ⅲ级响应。

  (1)有1座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2]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1个近郊区有1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3]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1个远郊区(县)多个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同时停止运行3天以上;

  (2)北京市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对垃圾处理造成较大影响;

  (3)北京市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Ⅲ级;

  (4)北京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5)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风及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后。

  本级响应由相应区(县)级应急指挥部、相应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现场处置,了解事因,启动备用场地或报告上级寻求援助,临时疏散受困垃圾量,控制事态,积极恢复,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和市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后以形式书面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作相应响应,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1.3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本应急指挥系统启动Ⅱ级响应。

  (1)有2个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2个近郊区各有1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同时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2个远郊区(县)多个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同时停止运行3天以上

  (2)北京市发生重大的突发事件,对垃圾处理造成重大影响;

  (3)北京市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Ⅱ级;

  (4)北京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5)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风及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后。

  本级响应由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垃圾处理系统内的所有作业队伍、装备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组织疏散受困垃圾量,控制事态;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系统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1.4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启动Ⅰ级响应

  (1)有3个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近郊区有3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同时停止运行1天以上;或者3个近郊区各有1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同时停止运行1天以上;

  (2)北京市发生特大的突发事件,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造成特大影响;

  (3)北京市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为Ⅰ级;

  (4)北京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5)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风及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后。

  本级响应由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垃圾处理系统内的所有作业队伍、装备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控制事态;启动应急备用的垃圾处理厂(场);向上级报告情况,寻求运输力量和临时处置场地等支援;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系统外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 信息处理与报送

  3.2.1 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各区(县)级应急指挥部、各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影响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信息;经过分析判断发布预警和响应级别。

  3.2.2 信息上报

  (1)对可能影响垃圾处理的公共突发事件,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应分析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影响程度,在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送区县政府和区县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汇总信息,并在2小时之内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收集、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同时向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内发生突发事件,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领导小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根据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报送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汇总信息,确定响应级别Ⅲ级以上,在2小时之内向市级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指挥部收集、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同时向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3 指挥和协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能根据响应级别随时紧急调用全市应急处置资源。

  3.3.1 先期应急处置

  各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政府、市环卫主管部门和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可能影响垃圾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指挥部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3.2 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

  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工作;或启动相应的区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跨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3.3.3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影响程度、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行动。

  3.4 应急处置方案

  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附件2。

  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应急处置方案和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综合具体情况编制。

  3.5 安全防护

  各级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应经过专业安全防护评估。

  应急处置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操作规定。

  进行应急处置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3.6 宣传报道

  根据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和专家评论等,报送有关领导批示后向媒体和市民发布。

  3.7 应急结束

  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报其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各区(县)应急指挥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报区(县)政府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市属设施主管单位级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前,直接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同意。

  市级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完成后,由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 后期处置

  4.1 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结果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统计并汇总临时疏散到其他设施或地点的垃圾量。

  4.2 根据统计资料清除临时疏散的垃圾量;或者根据受损失程度适当进行物资或资金补偿。

  4.3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内部造成的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把在执行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

  4.4 由于外部原因造成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影响的事故,事故单位要书面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影响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

  5.2 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专家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制定与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关于征集2023年“石景山区域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22〕20号 
  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2〕34号 

 关键字
  垃圾粪便  设施  处理  突发  应急  预案  事件  北京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京管发〔2018〕120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京政容函〔2013〕103号

 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