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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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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已经第2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级。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按照国家规范和要求,北京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北京市环保局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将全市分成不同的预报区域,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分区预报。我县设有监测站点2个,分别为密云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密云水库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全县民众可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了解各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民众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我县将通过微博、新闻提示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便民众及时了解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身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北京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重度污染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严重污染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 极重污染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于沙尘暴造成的重污染日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重污染车间、环节、工艺的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重污染车间、环节、工艺的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严重污染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 (5)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北京科勒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厂、北京市路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沥青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及矿山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应停止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8)各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重污染车间、环节、工艺的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9)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5)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北京科勒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建材厂、北京市路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沥青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及矿山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6)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五、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启动程序 按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接到即将出现重污染日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通知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重度污染日时,接到市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由县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宣传部和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应急办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当出现严重污染日或极重污染日时,接到市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县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方案命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命令后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方案通知后1小时内,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六、解除程序 当各项应急工作结束或重污染日消失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终止应急方案命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命令后立即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方案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终止本部门应急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7点前将本部门启动应急方案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应急办、政府督查室、教委、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局、卫生局、园林绿化局、城管监察大队、公安局交通大队、广电中心、气象局、经济开发区,密云镇、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溪翁庄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制定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附件: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 附件: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 下载附件:(1)附件: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责任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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