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2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2〕247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2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2〕247号

  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调查队:

  根据《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和《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8〕270号)的规定,2012年,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见附件),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因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

  按照《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京民救发〔2008〕270号)和《关于建立和实施本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51号)的规定,具体供养经费按如下方式拨付管理:

  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经费,在扣除15%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后,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拨付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按月计算)的115%。其中,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3号)精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按分类救助系数1.15的标准享受待遇。

  今年下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民政、财政、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011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

下载附件
(1)附件:2011年北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关于征集2023年“石景山区域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22〕20号 
  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2〕34号 

 关键字
  五保供养  标准  调整  农村  本市  最低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民社救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4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4〕246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2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2〕247号

 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02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5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5〕22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