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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宣教〔2021〕49号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宣教〔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文明办:

  志愿服务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形势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特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统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出发点,以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壮大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延伸到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增进民生福祉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中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确保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三)坚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文明办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强省市县多级联动,营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形成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四)动员社会参与。深刻把握志愿服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坚持自愿参与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强化激励保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志愿热情。

三、丰富内容形式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宣讲。紧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各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志愿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注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深入推动生态文明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围绕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采取组织重要环保纪念日活动、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开设环保公益课堂、制作环保主题文化作品和宣传品、发起绿色倡议、举办圆桌对话、组织自然观察和体验活动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监督、举报和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等。

  (四)绿色低碳实践参与。在各个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绿色低碳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志愿者开展人居环境维护、绿化美化、自然保育、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活动,组织参与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动公众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倒逼和带动绿色发展。

  (五)国际交流合作。围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绿色丝绸之路等重点领域和主题,通过组织志愿者参与文化交流、民间合作等相关活动,在国际舞台讲好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向世界分享绿色发展的中国智慧,增进不同国家间的交流和了解。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动员整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文明办,联合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在坚持志愿参与和社会化动员的基础上,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列。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等结合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职工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形成广泛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

  (二)发展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各地组建多种类型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影响力强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鼓励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五、完善服务管理

  (一)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跨部门的交流沟通,逐步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与文明办牵头,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及相关单位参与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和志愿服务需求,联合制定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合作内容和方式,重点围绕项目培育、队伍建设、平台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立足群众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需求,大力挖掘、策划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对于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贴近群众、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项目。推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鼓励各地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库,定期收集、整理和评选优秀示范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提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紧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对外开放设施、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自然保护地、志愿服务站点及各种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四)规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各项制度,规范和推行注册管理、服务记录、交流培训、激励保障等制度,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便捷的信息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项目发布、在线报名、时长记录、效果评价等进行线上管理,加强与全国、省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互认,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

  (五)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培训体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力量,结合志愿服务工作需求开发系列培训课程,开展志愿者岗前基础培训、项目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志愿者骨干管理培训等,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者骨干的培养,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

  (六)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除精神激励以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更加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七)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百名生态环境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3·5”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优秀项目,组织生态环境志愿者先进典型走进基层巡讲,增强广大生态环境志愿者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八)推广繁荣生态环境志愿文化。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生态环境部统一开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标识,各地可根据需要设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和文化产品,将志愿文化贯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全过程,培育浓厚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文化氛围,增强文化认同。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文明办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文明办日常工作,强化统筹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文明办密切配合、发挥牵总作用,加强与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细化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服务、联系和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有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工作指南。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实现志愿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

  (三)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熟悉生态环境知识和业务、具有优秀组织引导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相关业务培训,重点开展项目孵化、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广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生动反映志愿服务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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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环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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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请问《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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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

 请问出台《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宣教〔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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