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地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制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南》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我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均将人工湿地作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也将人工湿地作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山东、安徽、云南、上海、青海等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利用生态方式进一步提升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取得良好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目前,上述各地均已将相关实践上升为地方标准。

  在国家层面,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10年、2017年出台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但上述标准将人工湿地作为高浓度污水的处理设施,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下通过提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水和微污染河水水质、实现河湖水环境目标或再生水回用的新要求;此外,上述标准侧重设计,对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考虑不足。

  因此,有必要及时总结地方有益经验,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文件,更好指导全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

  问:《指南》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指南》主要考虑是从“管用、好用、解决问题”角度,通过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维进行系统性全流程指导,预防和处置人工湿地常见问题,稳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果,实现长期有效运行。

  问:大家对《指南》的编制工作都比较关注,请简单介绍一下《指南》的主要内容?

  答:《指南》共包括4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南》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对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第二章到第四章为主体部分,分别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计”章节,主要对总体设计、工艺设计、辅助工程等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应执行的标准规范、适用的工艺类型和设计参数等。“施工与验收”章节,系统规定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施工过程的要求与标准,明确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和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章节,提出了对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单位和运行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规定了生产调试、日常运行与养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测与记录等环节应满足的条件和标准,此外,针对人工湿地常见问题分类提出了建议措施清单。

  问:在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准确定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只承担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等低污染水的水质改善任务,不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

  二是生态优先。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应当优先利用自然或近自然的生态方式,通过湿地生态系统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协同作用提升水的生态品质,不宜采用投加药剂等强化措施净化水质。应当坚持选择本土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气温、降雨、地形地貌、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选择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场址、布局、工艺、参数、植被等。鼓励利用坑塘、洼地、荒地等便于利用的土地和城镇绿化带、边角地等开展人工湿地建设。

  四是绩效明确。作为污染治理设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应当加强进出水监管,明确污染物削减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实现长效运行。

  问: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请问此次发布的《指南》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答: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对进出水进一步明确要求。《指南》规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处理对象为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微污染河水、农田退水及类似性质的低污染水。当处理对象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时,进水应达到当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处理对象为河湖水、农田退水时,进水应优于当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南》明确,出水水质原则上应达到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当有再生水回用需求时,出水水质需满足再生水回用相关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是增加气候分区、工艺比选、常见问题措施清单,实现分区分类精准指导。根据各省市气候情况,把全国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等五个气候区,分别提出建设建议。结合当前人工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现状,针对性地提出场址选择和适宜的工艺类型建议。针对大家普遍反映的重建轻管影响湿地水质净化效果和使用寿命的问题,从生产调试、日常运行养护、出水监测等方面对湿地运行维护做出详细指导,并就湿地淤堵、出水水质下降等5类18项常见问题,给出了原因和对策清单,方便操作者使用。

  三是进一步深化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的全流程指导。从实用性和操作性的角度,全面细化、实化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关键参数和技术标准。不仅满足技术人员的“好用”,也能满足管理人员的“好管”。另外,面对湿地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我们更是在《指南》中突出强调运行维护的要求,从技术层面规定好如何有效保障人工湿地长期运行和养护。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键字
  湿地  水质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 国办函〔2021〕113号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北京市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7〕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林湿发〔2020〕119号

 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湿发〔2017〕150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1〕10号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水务供〔2013〕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