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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函〔2019〕8号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函〔2019〕8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

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部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最好、最差的20个城市名单。(监测司、大气司) 实时公开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监测司) 公开近岸海域、海水浴场水质信息。(监测司、海洋司) 公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等信息。(气候司)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中国生态文明奖相关信息,公布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信息。(生态司) 实时发布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公开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核一司)

  (二)生态环境许可信息

  根据我部“三定”规定,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部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人事司、各相关部门) 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公布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法规司) 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办公厅)

  加强我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和批复等。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公开我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定期调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审批、做好服务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环评司)公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审批、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情况。(固体司) 定期公开海洋倾倒区使用、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发放、疏浚物倾倒量等信息。(海洋司)

  (三)生态环境管理信息

  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公开全国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监测司、执法局、综合司)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环评司)公开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人员的监管信息,公布核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和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事故)信息。(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 公布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减缓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等相关信息,公开国家碳市场建设、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相关信息。(气候司) 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制定发布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做好解读工作。(土壤司) 指导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环境影响等信息。通过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两微”)等途径,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应急中心)

  (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部政府网站、“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我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执法局)

  (五)重要行动部署信息

  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环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约谈有关情况。做好向各省份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的公开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地方制定并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督察办)

  做好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帮扶专项任务的信息公开。(执法局)

  加大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任务具体落实及进展情况。(各相关牵头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及时解读我部出台的政策。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两微”等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答记者问、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向社会准确阐释政策意图和内涵,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各相关部门,宣教司) 结合我部当前重点工作安排和实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及时、详细解读,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各相关部门) 及时解读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应对常识等,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应急中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部政府网站、“两微”、新闻媒体等途径,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进行充分解读。对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疑虑,赢得理解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通过客观数据、生动案例,增强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理解、好参与。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预判,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

  (一)优化公开服务平台

  加强部系统各级网站建设。优化网站版式、栏目设置,做到内容全面、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浏览、办事的满意度。(办公厅) 完善交流互动机制,优化提升投诉、举报咨询工作服务。进一步推进我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实体大厅“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大厅“一网通办”功能,加快实现“一次办理”。(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两微”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动“两微”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两微”优势,精心准备稿件,快捷传达信息,精确解读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效应,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宣教司、办公厅)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公厅) 按照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目录体系。(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强化核与辐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适时修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敏感信息清单。(核一司) 修订完善我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大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解读力度。(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制定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办公厅)

  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亮点特色,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制度。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联系部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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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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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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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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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政务公开  工作  实施  要点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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