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9〕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9〕2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教育实际,市教委起草了《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市教委广泛征求了区教委、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意见。文件形成后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交通委等五个委办局意见,以及朝阳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和延庆区等九个区政府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北京教育实际,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补足短板,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努力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完成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师资配置更加合理,教师专业素养不断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把握《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方面建设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兜住底线。按照“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推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置,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和两类学校的实际需求,确定建设重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和责任主体,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规划。各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学龄人口分布和变化趋势,编制实施本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方便就近、均衡合理,注重各学段资源整合利用。对于已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确有必要恢复的,应按程序恢复。撤并后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二)改善办学条件。对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乡村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加强学生活动场地与设施建设。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通行便利和上下学安全。

  (三)强化师资建设。落实我市两类学校教师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乡镇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根据两类学校教师现状和教师成长需求,提供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教师研修途径与方式,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区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乡村小规模学校。

  (五)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发挥乡镇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提高育人水平。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提供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发展中的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学校主体,各负其责。将办好两类学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检查督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推进(2019.1—2019.12)

  各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评估办法,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指导。

  (二)验收总结(2020.1—2020.5)

  以区为主组织验收,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市、区和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确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组织成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措施保障。市、区和学校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检查评估办法。

  (三)加大经费保障。市、区和学校把两类学校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四)完善机制保障。建立推进机制,对学校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和学校要将两类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提高对加强两类学校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区和学校要将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行政、教研、科研和培训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依照学校管理标准,聚焦两类学校管理薄弱环节攻坚突破,依标整改。

  (三)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和支持系统,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小规模  寄宿制  学校  建设  加强  实施  乡村  乡镇  北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基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教基一〔2019〕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2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