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0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

  自2004年起,本市先后实施了三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提升山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实现安居乐业,市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为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山区农民安居乐业、增收致富为目标,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统筹协调、创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融得进、能致富。

(二)工作原则

  1.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美丽乡村建设,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搬迁村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利用资源,科学安排时序,分期分批实施搬迁。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宣传动员,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稳妥推进。充分尊重搬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公正公平,鼓励农民参与搬迁决策、工程建设和全程监督。依法保护搬迁农民利益,妥善处理搬迁村的集体资产、土地、林地、林木和户籍等。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搬迁村(户)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易地搬迁、集并搬迁、重建搬迁、分散搬迁等适宜的搬迁方式,科学细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搬迁村(户)原址上的房屋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古民居、文物建筑的要应保尽保,并妥善处理好其权属和后续开发利用问题;其他房屋要全部拆除,避免出现回迁、“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原则,搬迁后腾退的土地,除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纳入留白增绿用地范围。

(三)搬迁范围

  将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纳入本轮搬迁范围,其中,险村、险户和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为重点搬迁对象。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和有关区农民搬迁意愿调查情况,本轮搬迁涉及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共计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000户、27000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4400户、12500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7600户、14500人。

  房山区按照本区既定政策自主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四)搬迁时限

  为期5年,即2018年至2022年。

二、政策措施

  (一)科学合理保障新址用地。深入细致开展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拆占、拆建比例,减少新址占地,增加绿化用地。有关区要探索完善跨区域搬迁模式,通过土地置换、土地资源股权分配等方式,为搬迁村提供安全新址。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实行“先建后拆”,原址复垦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险村、险户紧急避险搬迁用地手续,按照规划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二)多方筹措资金。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2.7万元的标准,对建房资金给予直接补助;按搬迁农户每户6万元的标准,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察等前期工作费用以及场地平整、防护工程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区政府统筹使用;按搬迁农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拆除旧房、清运垃圾费用予以补助,原址场地平整后兑现补助资金。区政府根据实际,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搬迁村享受美丽乡村建设各项扶持政策,用以解决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成农宅抗震节能、京津风沙源治理、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等政策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残疾人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等,加大对山区农民搬迁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产业支持。坚持生态建设优先,做好搬迁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培育特色农业、生态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引导搬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要做好搬迁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动态评估。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物局和市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山区农民搬迁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认年度计划,集成政策资金,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程进度。要加强对山区农民搬迁工作的考核评价,对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属地责任。有关区政府是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区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山区农民搬迁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山区农民搬迁工作。要认真制定搬迁村的村庄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依法依规、扎实有序推进搬迁。搬迁村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乡镇政府提请区联席会议审定。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核实、审定、汇总后,报送市农委确认。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设,严禁私建、扩建,严禁建设小产权房和进行房地产开发。要加强工程监理,新建住宅应达到本市抗震节能标准。

  (三)严格过程监督。山区农民搬迁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民申请、实地勘察、公示复核、签订合同等流程,严格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有关区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逐户建立档案,留存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搬迁任务完成后,区政府要对照搬迁计划进行自查,市相关部门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验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警示教育,提高山区农民防灾避险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山区农民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至2022年山区农民搬迁计划任务表

附件

2018年至2022年山区农民搬迁计划任务表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农民搬迁  工程  山区  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的函 京政农函〔2018〕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0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怀柔区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3〕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2〕55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 延政发〔2013〕1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