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的通知 京粮发〔2016〕100号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的通知

京粮发〔2016〕100号

  各区商务委(粮食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是首都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和《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防止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保证粮油仓储能力能够满足保障首都粮食安全的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范围

  本《通知》涉及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是指本市辖区内,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罐容规模100吨以上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所有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上述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二、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粮油仓储单位应加强自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不得开展可能危及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的活动。当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对其进行修复或重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三、严格控制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报告至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如因企业自身原因,确需拆除或改变用途的,须按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资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

  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如对当地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造成影响,应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总量、布局及结构等,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重建。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区属国有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库、质量检验设施和设备等市储备粮相关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经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商市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确保市、区两级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安全需要。

四、严格执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办法》(京粮发〔2016〕87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国有粮油仓储单位,做好设施备案相关工作。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要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五、加大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监管力度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随意处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行为。

  承担市储备粮承储任务的粮油仓储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发生重大损失、损坏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不再委托其开展市储备粮承储业务。

六、切实提升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水平

  市粮食行政管理、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划,支持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对为保持或升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功能、弥补仓容缺口而进行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的项目,应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存量及变化情况,对企业提出的设施处置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对危害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建立信用记录。

  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提高保护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自觉性,认真做好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升设施功能,提高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2008年1月11日北京市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京粮发〔2008〕1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粮油  仓储  设施  物流  管理  加强  国有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粮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78号

 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标规〔2023〕60号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粮油生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办科〔2022〕22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糖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仓规〔2022〕211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仓规〔2022〕25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粮电〔2020〕13号

 北京市仓储合同(BF—2001—090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粮储〔2016〕136号

 发展改革委 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粮检〔2015〕5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京发改〔2019〕623号

 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粮发〔2017〕109号

 北京市粮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的通知 京粮发〔2016〕100号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仓规〔2021〕1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