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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5〕2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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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5〕273号 各区委组织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2006年以来,本市相关区县扎实有序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保证质量、规模适度、完善政策、从严管理、健全机制”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 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批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强基层组织、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首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聘工作 (一)明确岗位性质,提高选聘标准。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落实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立足首都实际,优化精简规模。统筹考虑本市新农村建设需要,逐村登记岗位需求,合理制定年度选聘计划,全市大学生村官总量保持在5000人左右。 (三)完善选聘程序,创新工作方法。选聘工作由全市统一部署、集中报名,各区负责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四)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重点培养。研究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不断推进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对列为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要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安排参加专题培训,列席村“两委”会议、见习村务管理和决策工作,合同期满时乡镇、村可优先留用。将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从中发展党员。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合同签订和聘期管理。大学生村官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双方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续聘或解聘;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在第2个聘期到期时,可将合同期延长至其村“两委”任期届满。续聘人员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与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的大学生村官优先。 (二)党团关系和户档管理。合同期内,大学生村官党团关系转至所在基层组织,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由原毕业学校保存,毕业当年按有关规定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进京预审批手续,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的,户口和档案转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或解除协议和合同的,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三)工资和待遇。大学生村官总体收入标准比照本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由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乡镇政府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补助资金自2017年起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安排。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各区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龄和职级认定。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招聘的,在村工作年限按规定计入工龄,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务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职级。 四、加强教育关爱 (一)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每名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0学时,每年至少在岗培训一次,三年内累计培训不得少于200学时。每年选拔不低于2%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市级及以上示范培训,选拔不低于20%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区级培训。整合各项教育资源,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工作能力。 (二)完善结对帮带机制。每名乡镇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指导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每年与大学生村官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三)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结合乡镇、村实际,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交通、卫生、通讯等生活困难,保障人身安全。不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和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大学生村官文化生活。 五、注重发挥作用 (一)畅通参与村务决策渠道。大学生村官任职第一年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并明确分工,帮助村民发展致富项目、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二)加强帮扶引导。结合区域实际和岗位特点,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重点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开展工作,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试点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大学生村官工作组,利用团队工作的优势,集中完成重点工作。注重聘请高校教授、农业专家和退休干部组成后援顾问团,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帮助。 (三)积极扶持创业富民。立足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充分激发大学生村官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金融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资源优势,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六、强化管理考核 (一)严格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请假3天及以内要向乡镇党委报告,请假3天以上要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区委组织部备案。建立学习培训审批制度,对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要从严把关,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须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原则上不得参加非政府举办的培训。注意掌握大学生村官自发组织的社团、协会、联谊组织的活动情况,密切关注与大学生村官有关的网站、微博、微信群、社交论坛等,切实防范和解决外部势力渗透和其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二)保证在村工作时间。完善乡镇和上级机关岗位轮训、短期借用、集中抽调等岗位锻炼工作程序,合同期内借调时间每年不能超过1个月、总计不能超过3个月,禁止截留和长期借调。根据教育培训和重点工作需要,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经所在区批准、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组织大学生村官到区级机关和乡镇部门参加短期轮训、挂职锻炼和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也可以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 (三)加强业绩量化考核。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由各区组织、乡镇实施,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考核,分为月度、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0%,在乡镇范围内公示,由各区审定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奖惩、续聘等挂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重点跟踪培养,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应予辞退。被辞退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谋职业,不再享受国家和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各项优惠政策。 七、拓宽发展渠道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措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招考招聘,其中,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招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岗位外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发挥大学生村官专项事业编制滚动使用效力,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经过1至2年的锻炼,调整至相应的领导岗位或乡镇其他部门跟踪培养。 (二)鼓励企业挑选人才。建立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择优推荐、带薪实习制度,通过举办市、区两级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搭建企业和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双向选择平台。 (三)支持自主创业。整合本市就业创业方面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相关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服务网络,积极为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不同类别、符合实际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对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免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免于提供反担保和免费创业培训。 (四)落实升学优惠政策。合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加大选拔力度。注重选拔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对表现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通过一定程序选拔到各类基层领导岗位。乡镇团委、妇联等岗位调整时,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 (六)做好跟踪服务。各区要准确掌握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情况,建立台账,登记就业去向,对其中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要逐一进行实名制登记,采取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及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扶持,重点照顾特困家庭,帮助其落实工作岗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的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的主体作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好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乡镇党委要明确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机构和职责,村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工作列为区、乡镇党委、政府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督促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及时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工作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为大学生村官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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