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21〕3号

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邮政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

  红火蚁是全国农业、林业和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全球公认的百种最具危险入侵物种之一,主要随草坪草、建筑材料、带土种苗等物品调运传播。近年来,受商品调运数量增加、气候条件适宜等因素影响,红火蚁在部分省区传播速度加快、疫情发生程度加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生物安全保护的批示要求,控制有害生物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红火蚁危害程度重,发生范围广,对生产生活影响大,取食农林作物种子、果实及根系,筑巢引起电线短路或设施故障,叮蛰人畜造成灼伤疼痛甚至休克和死亡。红火蚁发生区域复杂,主要在城市公园绿地、农田、林地、江河堤坝,以及城乡垃圾场、撂荒地等,著名景区、高尔夫球场、重大建设工程都曾有危害案例。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国家生物安全的高度,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监测防控,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强化对红火蚁等重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控及检疫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防控任务。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和国家邮政局建立部际红火蚁协作联防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红火蚁发生的省份,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监测防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组织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监测防控;各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入境口岸、进口货物物品及集装箱存放区域的监测,并通报口岸经营管理部门开展防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及园林绿化带区域、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周边绿化区域、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等红火蚁易发区域的监测防控。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县(市、区)收寄相关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严格检疫监管,降低传播风险。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联合制定公布红火蚁疫情发生县、乡级行政区名录。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检疫监管及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从疫情发生县(市、区)调运的带土农作物苗木、带土绿化苗木、草坪草等检疫,发现疫情的要停止调出,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方可调离。各海关要加强来源于红火蚁发生国家和地区的进境货物(苗木、木材、饲草等)、物品、集装箱检验检疫,防范疫情传播入境。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县(区)承运或收寄相关货物、邮件、快件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确保疫情发生区无证不承运、不收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配合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建筑材料、有机堆肥等染疫物品的处置,督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遵守法规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监控能力。利用传统纸媒、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平台,加强红火蚁防控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制定印发红火蚁防控技术资料,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提高有关部门及基层人员红火蚁识别及防控技术能力。红火蚁发生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牵头制定本地区红火蚁监测调查及防控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大力推进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生产、建设、经营、管护单位和人员的红火蚁防控宣传培训,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扑灭新发局部疫情,有效控制红火蚁发生范围和程度。

  五、强化保障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防控体系和检疫队伍建设,将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防控阻截、应急处置和培训宣传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红火蚁发生省份要逐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防控不力的,采取重点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附件:

  1. 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清单

  2.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

  农农发3(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下载附件
(1)农农发3(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rar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红火蚁  工作  防控  加强  阻截
  农农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21〕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