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 农办法〔2021〕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

农办法〔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为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召开了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赋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树牢法治思维,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中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

  “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深入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加快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特色立法,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四、提升执法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队伍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抓住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培训,建立健全部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省市两级选调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组织执法练兵、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成效的理念,重点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渔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五、加强组织实施,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学法知法是尊法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纳入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原则,突出重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丰富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方式,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辅导读本、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制作宣传短视频、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三农工作处在新的历史方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键字
  乡村  振兴  促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办法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加快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发购车消费券……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17号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35号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旅市场发〔2022〕77号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农规发〔2022〕3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4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3〕1号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63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