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文件具体部署,我部制定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以下称“白名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白名单制度主要内容

  白名单制度分为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白名单制度适用范围。投入品使用环节适用,供有关监管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等查询。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管中发现养殖过程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查询方法

  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均可通过查询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内。查询方式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以及“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等方式查询。

  (二)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方法。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等方式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取消,改为产品配方备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信息和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可向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咨询。

三、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依法、依职能,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应依法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汇总发布。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可以安排相关市级、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同时发布信息,但不可替代省级主管部门发布。

  (二)信息发布范围。在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在本辖区主要报刊、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进行宣传,在相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所在的县、乡、村进行张贴公示。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建议在省会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贴公示。

  (三)信息发布频度。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各地可以增加公布频次。

  (四)信息公示格式。《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见附件,各地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依法增加信息公示的内容。

五、其他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将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重点教育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执业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使用(或指导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导其认准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依照本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更为细化的工作规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制度落实,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在试行白名单制度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由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汇总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10-59192976。

  附件: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

  附件: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doc

  农办渔〔2021〕8号.pdf

下载附件
(1)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doc
(2)农办渔〔2021〕8号.pdf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的通知 农市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23〕5号 
  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农办牧〔2023〕13号 
  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3〕1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3〕1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78号 
  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2号 

 关键字
  水产  养殖  实施  投入品  使用  白名单  制度  工作  规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办渔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的通知 农办渔〔2023〕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渔发[2021]1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办渔〔2021〕6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农渔发〔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21〕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