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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答记者问

《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预案》?

  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和动物蛋白摄取来源,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充分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作用,并根据形势变化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进行修订,形成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相关预案对于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缓解价格周期性波动、保障居民猪肉消费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农产品价格调控积累了经验。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暴发后,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政府猪肉储备调节能力与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迅速会同有关部门打破常规,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监测关口前移,及时提示预警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风险,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组织政府猪肉储备收储和投放,促进猪肉价格在相对高位保持了基本平稳运行,保障了重要节假日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猪肉消费基本需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为更好适应生猪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新期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将本轮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中的经验做法机制化、制度化,制定出台了本《预案》。

  二、《预案》与2015年出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相比,有哪些主要的不同之处?

  与2015年预案相比,本《预案》对预警指标和区间、储备分类和规模、储备调节机制等核心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丰富预警指标。“猪粮比价”指标是直观反映生猪养殖成本收益对比关系的重要指标,广受生猪养殖业关注,《预案》继续沿用了这一指标。与此同时,《预案》增加了两个指标:一是“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该指标能够显著提高风险预警和储备调节工作的前瞻性;二是增加了“36个大中城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指标,该指标更贴近消费者感受,在猪肉价格过度上涨时能够及时作出预警和响应。

  二是调整预警区间。《预案》区分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两种情形,设立了三级预警区间。其中,根据近年来养殖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将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由此前的5.5∶1~5.8∶1提高到7∶1,当猪粮比价处在7∶1~9∶1时不进行预警,为市场自发调整留有充足空间。

  三是分类设置储备。《预案》依据政府猪肉储备的不同功能定位,分设了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国家层面常规储备主要用于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临时储备是结合此轮调控实践、积极借鉴其他有关重要商品储备建设经验提出的,主要是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产能大幅下降时进行收储,以稳定生产预期,实现有效“托市”稳产能。同时,储备规模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预案》对本轮猪肉市场调控工作中创新采取的部门会商机制予以巩固,将能够有效提升部门沟通及决策效率。《预案》结合本轮调控实践经验,对地方政府猪肉储备规模、收储机制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能够有效提升央地联动、区域联动合力。

  三、后期生猪市场将怎样发展?《预案》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各地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场主体积极复产扩产,生猪复产扩产势头良好。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已恢复到正常年份的97.6%,有关方面预计今年下半年生猪出栏量有望恢复到正常水平。随着产能持续恢复,生猪和猪肉价格有望继续向合理水平回归。同时,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以及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较以往明显提高。

  《预案》充分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作为关键抓手的重要作用,对生猪及猪肉价格坚持“调高”与“调低”并重,以供应稳保障价格稳,以价格稳促进供应稳。价格过高时,将投放储备以保障居民消费需要,推动价格向合理区间回落,避免生猪产能过度扩张;价格过低时,将启动收储以托住市场,为养殖场户吃下“定心丸”,避免生猪产能过度淘汰。

  四、如何保障《预案》有效落实?

  《预案》明确了部门会商、央地联动、经费保障等实施保障措施。一是部门会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商,分析市场形势,议定储备调节工作事项。二是央地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统筹指导,形成上下联动调控合力,同时要求有关区域建立跨省沟通协商机制。三是经费保障,国家层面猪肉储备相关支出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参照中央做法明确本地政府猪肉储备相关经费保障。

  此外,《预案》还提出了有关地方主体责任、生产自给能力、冷链物流体系、进口调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将有效增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的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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