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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国烟办〔2018〕3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国烟办〔2018〕33号

  各有关省级局(公司):

  为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国家局党组决定进一步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对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现将补贴政策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按照“行业补贴、政府兑现、专款专用、直补烟农”的工作原则,对贫困县烟农因计划减少的种烟面积,由烟草行业每亩补助400元,用于烟农开展种植替代、调整产业结构,巩固脱贫成果。该政策暂定实施三年(2018年至2020年),原则上一年一核定、一年一兑付。产区各级烟草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理解、支持,组建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协调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为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范围内的种烟贫困县。各省级局(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省级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和2020年补贴政策以2018年补贴确定数为基数,根据实际计划变动和布局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补贴对象为以上贫困县中2017年与烟草公司正式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年度烟叶种植面积减少的农户。

三、补贴方式与补贴兑现流程

  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由县级人民政府以直补烟农的方式进行兑现。补贴兑现工作执行以下流程:

  1.面积核定。烟叶移栽结束后,县级分公司统一组织,烟叶基层站负责逐块逐户核实面积,详细登记造册,对照2017年种植面积确定补贴对象和补助金额,烟农签字确认。

  2.抽查审核。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大田移栽面积抽查,并登记造册,参与核实的人员要共同签字认可,确保补贴名单真实准确。

  3.张榜公示。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审核完成后,以补贴对象为单位,对2017年种植面积、2018年种植面积、减少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烟站、村委会张贴公示,并印制表册发放给每户烟农公开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4.资金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向地市级公司提交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函,地市级公司审核后上报省级局(公司)。省级局(公司)根据核查后的实际移栽面积,分县确定2018年调减面积数和补贴金额。在审核过程中,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公司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5.资金拨付。地市级公司给县级人民政府复函,并签订资金定向使用协议后,行业以定向捐赠的形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县级民政局账户,落实资金兑补工作。

  6.补贴兑现。专项补贴资金进入县级民政局账户后,按照核定后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在一个月内以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

四、资金列支渠道与财务核算

  专项补贴资金由地市级公司列入本单位对外捐赠专项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地市级公司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补贴政策涉及烟农切身利益,要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专项补贴政策落实作为烟叶生产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当地情况,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精准兑现补贴政策,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烟农获得感。

  2.加强资金监管。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公司要对各县确定的兑现补贴方案审查把关,在执行过程中开展必要的抽查、巡查工作。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要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农户姓名、年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的档案,对相关核查、公示、兑现的相关表册、图片、影像资料分类归档,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过程可控、可追溯。烟草行业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补贴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县区广大烟农。

  3.加强政策支持。专项补贴有关开支在行业绩效考核时,按视同实现利润予以支持。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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