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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国办函〔1989〕10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对棉花实行统一进口经营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十分敏感。为了防止多头对外,把市场搞乱,国务院同意把棉花列入一类进口商品,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请你部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
【安徽省农委办事指南】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初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棉花进口实行统一经营的复函 国办函〔1989〕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7号 附件: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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