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23〕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指标分配

  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3年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见附件),各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

  遴选考核。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标准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

  启动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7月底前,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上半年,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和国家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10月底前,制定印发生猪、蛋鸡和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为各地发展设施畜牧业提供参考。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12月底前,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公布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系 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 系 人:李鹏、田建华

  联系电话:010-59194586、59194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

  电子邮箱:mysczdc@163.com

  附件: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9日

  附件:

农办牧〔2023〕4号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4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16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1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 京水务计〔2023〕2号 
  台湖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台政发〔2020〕19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动态管理办法 台政发〔2015〕40号 
  关于印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政发〔2021〕42号 
  关于印发《琉璃河镇“两个通道”治理“每月一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23〕8号 
  全面规范生猪屠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答记者问 
  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粮发〔2023〕15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3〕119号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的通知 农市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23〕5号 
  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农办牧〔2023〕13号 
  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3〕1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23〕1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3〕78号 
  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2号 

 关键字
  畜禽  养殖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23〕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办牧〔2023〕7号

 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牧发[2018]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53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怀政发〔2016〕68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6〕50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21]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农办牧[2021]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