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众创空间 logo
联华众创空间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

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现将《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版 权 局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

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公安部公布),国家版权局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国家版权局负责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设立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三、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著作权领域的相关活动。

  四、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公安部发布)的要求,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五、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公安部发布)的要求,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因故注销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公安部发布)的要求,在向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十日内,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七、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国家版权局,经审核同意后,于十日内报送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八、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在年度活动计划外,新增在中国境内单独举办或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地方版权局联合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国家版权局备案;举办交流互访活动,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九、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国家版权局,经国家版权局出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

  十、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及时将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送国家版权局备案。备案的信息包括聘用的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公章。

  十一、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可以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名义,向中国有关部门进行著作权侵权纠纷投诉、出具侵权鉴定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十二、国家版权局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国家版权局重点工作。代表机构应当依据其业务范围在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相关工作。

  十三、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国家版权局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暂缓审核相关文件、不予备案、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措施。

  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扩大交流、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深化合作的原则,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各类活动,不断巩固和发挥中外著作权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中文本) 
  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2号 
  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23〕2号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20号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3号 
  关于征集首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成果展参展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外贸企业,这些政策措施帮你稳订单拓市场! 
  稳岗扩岗 发放补贴……国办发文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权威回应!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关键字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中文本)

 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2号

 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23〕2号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20号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3号

 关于征集首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成果展参展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外贸企业,这些政策措施帮你稳订单拓市场!

 稳岗扩岗 发放补贴……国办发文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权威回应!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虚拟地址出租注册公司

 大兴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丰台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房山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朝阳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西城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通州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石景山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河北虚拟地址注册公司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大兴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丰台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房山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朝阳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西城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通州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石景山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共享办公工位出租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共享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大兴众创空间办公室

 大兴共享办公室

 大兴会议室出租

 大兴洽谈室出租

 丰台洽谈室出租

 房山洽谈室出租

 朝阳洽谈室出租

 丰台会议室出租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公司注册地址异常解除

 大兴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朝阳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通州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西城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石景山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丰台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房山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公司注册地址异常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挂靠地址出租注册公司

 北京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延庆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西城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通州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顺义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石景山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平谷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密云挂靠地址注册公司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政策法规公司信息

 北京公司注册

 延庆公司注册

 西城公司注册

 通州公司注册

 顺义公司注册

 石景山公司注册

 平谷公司注册

 密云公司注册

 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19〕3号




服务与支持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业务洽谈:010-61256989  

微信扫码洽谈

 

虚拟办公

 

财税代理

 

工商登记

 

经营推广

  支持&服务:17319287279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挂靠公司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